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蓝碳”迈出关键一步,首例厚壳贻贝惰性碳碳汇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2025年5月21日,首例厚壳贻贝惰性碳碳汇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舟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迈入“蓝碳时代”。
探路锚定司法蓝碳
助力海洋生态修复
为推动办案效果切实转化为生态实效,舟山检察机关近年来持续关注和探索司法蓝碳工作。2023年,推动科研机构开展蓝碳核算标准研究。2024年6月,嵊泗县检察院牵头召开“海洋公益诉讼+嵊泗贻贝蓝碳交易”座谈会,多部门共同探讨蓝碳交易机制创建与生态修复司法应用。2025年,浙江海洋大学科研团队开创性地提出了“贝-藻-菌(3M)”共同体增汇方案,为贝类养殖蓝碳碳汇测算提供先进方法。舟山市检察院依法委托该大学形成《舟山市嵊泗县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核算报告》,在一起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中进行司法应用。
攻坚专家评审凝聚
共识强化办案支撑
如何让蓝碳交易科学可行?舟山检察机关请来了“最强智囊团”!5月21日在舟山市检察院召开“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召开厚壳贻贝养殖碳汇项目”专家评审会。何贤强等专家代表、宁波海事法院、浙江海洋大学、宁波海洋研究院、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嵊泗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会议。会上,浙江海洋大学何建瑜副教授作为技术单位代表详细阐释厚壳贻贝养殖惰性碳碳汇的核算方法与数据成果。由何贤强、张继红、叶观琼、朱卓毅、徐开达5名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结合宁波海事法院、舟山市检察机关、嵊泗县职能部门代表的实践经验,对报告的科学性、测算的规范性展开深度研讨。最终,专家组一致认可项目的可行性,为嵊泗贻贝蓝碳交易贴上“技术认证标签”。
浙江海洋大学党委书记严小军莅临指导,指出“这不仅是一次评审,更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破圈’实践!”
共赢司法蓝碳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同日,嵊泗县检察院联合枸杞乡政府、嵊泗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嵊泗县海洋经济发展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县分局5家单位在舟山市检察院共同签署《嵊泗贻贝蓝碳交易协作框架协议》。这份协议不仅明确了各单位在海域使用确权、碳汇测算监管、交易平台对接等环节的具体职责,更将蓝碳交易与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深度融合——检察机关可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认购嵊泗贻贝蓝碳产品,实现“以碳代偿”的替代性修复。同时,协议创新性提出 “碳汇收益反哺机制”,将蓝碳交易所得按比例投入贻贝养殖技术升级、渔民环保养殖能力提升等,让“蓝色碳库”真正成为海岛共富的“绿色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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