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面加强海洋气象观测预警服务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12-23 12:08:35 
本网讯 近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联合下发通知,合作开展海洋气象观测预警服务工作。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两部门联合签署的《防灾减灾工作合作框架协议》,提升海洋与渔业领域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和促进江苏省海洋经济发展。
该通知明确,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省气象台要建立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制定《重大海洋灾害会商实施细则》,明确会商频次、时间、形式、流程及预警信息发布格式。省海洋与渔业局预报减灾处和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负责海洋气象会商的组织协调,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省气象台负责组织全省海洋气象会商,制作省级海洋气象预报,同时负责加强对市、县级的业务技术指导。沿海市、县级海洋与渔业、气象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省级组织的会商,制作市、县级海洋气象预报,整合利用双方已有的预警预报发布手段和平台进行多渠道发布。
通知对联合共建海洋综合观测系统提出了要求,在海上气象观测平台搭载建设海洋观测设施,在海洋观测平台搭载建设气象观测设施,利用海上船只共建海上移动观测系统,加强海洋综合信息监测,观测信息双方共享,建立和完善共建共管工作机制。构建省、市、县级海洋与渔业和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资料共享专线。信息共享内容包括双方各自建设的沿岸、海岛和海上观测站点温度、湿度、风、雨量、气压、能见度等实时观测资料以及卫星资料。
通知提出,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气象局要联合开展近海强风、海雾、风暴潮、台风、海浪等海洋气象灾害预报方法研究,提高海洋气象灾害预报水平,为海洋防灾减灾提供参考依据。联合开展电力、风电、水建、船舶、石油、海上交通、海上运动、海洋捕捞、养殖和沿海围垦等精细化预报服务技术研究,并逐步开展专题预报保障业务,保障和促进沿海经济发展。联合建设海洋气象业务服务系统,开展海洋气象灾害影响评估技术研究,进行海洋经济活动气候可行性论证,提高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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