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推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也是实现海洋行政管理科学化不可或缺的技术依据,对科学合理用海、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家海洋局在近日发布的十大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了优化环评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优化海洋环境许可工作程序
《通知》要求,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海洋工程环评、海洋倾废审批效率,审批时限缩短不少于三分之一。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批准的规划中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简化环评内容,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根据具体情况简化内部审理工作程序。 《通知》提出了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简化内容审理工作程序,这一举措对内部审批机关的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审批机关要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简化审理工作程序,节省审理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通知》提出,对于港口和码头建设项目需要在海上倾倒疏浚物的,应加快倾倒区的选划与论证,尽快办理倾倒许可证,保证重大项目如期开工。对未批先建的项目, 《通知》要求要尽快补办手续。
二、加快环评和论证工作进度
《通知》提出,对列入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其选址所在海域具有历史资料并可以作为环评和论证依据的,可以采用历史资料进行评价。此项措施,有严格的限定条件。首先,对象是扩大内需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其次,项目选址所在海域具有历史资料并可以作为环评和论证依据的,可以采用历史资料进行评价。此项规定在保证加快环评和论证工作进度的同时,保证了环评论证的严谨、科学、合理。 《通知》还要求,需要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局属单位提供现状和历史资料的,应当及时无条件地提供,不得影响项目环评和论证的进度。
进一步做好海洋环评工作,要在严格遵守和执行 《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眼前和长远的关系,局部和大局的关系。一是要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要科学论证,加强保护,保障海洋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的原则,坚持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和科学合理用海的原则,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二是要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沿海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空间资源紧缺,环境压力加大,在全国来讲更应在环境优先方面作出表率,必须坚决制止以牺牲海洋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错误做法,在开发中注重保护,以保护控制开发。三是要树立正确用海观念,促进围填海布局和方式的改进,科学利用海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尽量减少改变自然岸线和显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海洋开发活动。四是要坚持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要紧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海洋管理政策等,禁止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产业发展,促进海洋产业升级,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