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建设海洋强市”战略部署,持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全市海区和渔区用海秩序和渔业生产秩序和谐稳定。
打击维护并重海监执法取得新成效
严厉打击违法采砂用海行为。全市各级海监部门继续把查禁非法开采海砂活动列入今年的执法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海域特别是海域的巡查和非法采砂活动的打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查获违法开采海砂87起,收缴罚款169.49万元,日前,《漳州市海域采砂管理规定》经市政府201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对加强和规范我市海域采砂管理提出新要求,市支队将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责意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海砂资源,维护海域管理秩序作出新贡献。
加强海洋环境监管执法。开展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强化对海洋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将海洋行政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市支队联合各县大队分别组织对漳州开发区、漳浦县、东山县共12个海洋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存在违规行为的,海洋监察人员采取了当场制止,对项目业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督促当事人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开展“2014碧海”专项执法行动。根据省厅和省总队的统一部署、安排,支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碧海2014”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碧海”专项执法行动。
开展海域岸线、无居民海岛专项巡查和“护岛”行动。2014年以来,市支队共巡查有居民海岛3次/个,无居民海岛38次/个,补充采集了无名海岛(礁)的资料信息,发现涉嫌违法行为34起,当场制止6起。维护了辖区内海洋与渔业管理秩序,保护了我市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环境,完善了无居民海岛的基础数据信息。
海陆查处并举渔业执法规范有序
九龙江流域渔业生态资源养护持续巩固。根据《根据九龙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市支队协调、配合龙海市和芗城、龙文区、平和县、南靖县等渔业执法机构对九龙江流域进行整治,特别是对九龙江西溪流域开展重点打击非法捕捞的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九龙江流域渔业养护进行执法督查。今年以来,我市九龙江西溪流域两级渔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097人次,执法车辆11部,执法艇4艘,登临检查过往船舶288艘次,发放宣传材料599份,水上巡查209航次,查获涉嫌电力捕捞船舶6艘,暂扣电渔器具6套,清除“陷阱网”37槽,收到较好的执法成效。
海上常规巡查持续强化。一是举报信件有落实。2014年以来,市支队接到举报和转批举报件13起,都能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反馈,深得举报人的认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二是安全知识有普及。市支队能较好地利用台风季节、伏季休渔渔民在港的有利时机,主动上门开展渔具渔法知识宣传,普及渔民防范渔业事故知识,提升对标准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禁用渔具类型的认识。三是安全检查有力度。今年以来,市支队组织中国渔政35506、35508船在诏安湾、东山湾、隆教湾开展整治违法违规渔具专项行动56次,出动执法人员1476人次,执法车辆8部,执法艇7艘,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长袖定置网109槽。四是侵渔渔船有遏制。2014年以来,支队针对大量浙江籍渔船进入我辖区海域非法捕捞的情况,及时派出中国渔政35506、35508船强化海域巡查,期间,查获非法入渔的浙江籍渔船13艘,宁德籍渔船1艘。有效维护我省海上渔业生产秩序,也保护了广大渔民的合法权益。
专项渔业执法持续提升。水生野生动物宣传与保护意识增强。每年“爱鸟周”和“世界海洋日”,市支队都会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宣传和专项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全市发放宣传材料1928份,媒体报道13次,全市开展执法检查55次,出动执法车辆66辆次,执法人员252人次,检查经营利用单位193家。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今年以来,全市执法检查183次,出动执法车辆208辆次,执法人员733人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94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667份,举办培训班14期,参加人员521人,发放培训材料541份,检查养殖(苗种)场323家次,批发市场12个次,农贸市场31家次,责令整改27家,已整改25家。伏季休渔监管实现“零违规”。今年已是我市成功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第16年。每年市支队对伏休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特别是设立监控点,有的县(市、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核准确定公布休渔对象,在各个伏休时间节点加强督查伏休对象渔船进港,确保了全市伏休对象渔船均按时进行休渔。通过在伏休中后期,加强港口、海上执法监管,利用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和船东船长培训,做好渔民思想工作,成功实现“零违规”。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现应休渔船在休渔期间擅自违规出海捕鱼。
扎实、高效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执法通知工作要求,市支队组织指导沿海各县(市)大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沿海各县(市)大队充分发挥一线渔港监督“桥头堡”作用,扎实、高效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查处渔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违规改变作业类型渔船的执法检查,取得了实效。深化渔船源头监管努力排除安全隐患
渔船安全源头监管抓紧把严。一是对渔船从严渔船检验。严格落实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则、规程的要求,实施渔船现场检验,加强船舶质量以及对重要安全设备(号灯号型、无线电通讯、救生设备等)设备配备与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辖区购进渔船检验的申请受理、检验和发证工作,把好技术状况关,保障渔船航行作业安全,促进平安渔业建设。二是加强船厂和救生筏检修站日常监管。为提高渔船修造企业、救生筏检修站遵规守法意识,健全和落实好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渔船船台建造监管,对渔船修造企业进行巡回检查三次,共计检查船厂43家,组织人员对全市8家救生筏检修站进行检查,在检查中结合2013年全国渔用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监督抽查活动发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对检查中发现部分填写记录不完善的地方,当场责令整改,督促救生筏检修站提升管理水平。受理救生筏检修站到期换证认可1家,完成1家。确保渔船修造质量和救生筏检修质量,切实维护好渔民群众生命财产这一根本利益。三是老旧渔业船舶报废拆解从根本上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支队制定印发《规范渔业捕捞船舶拆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渔船报废拆解监督。
强化审批工作提升服务质量
推行节假日渔船建造现场检验事先预约工作机制。节假日期间,我市辖区渔船船东或渔船制造企业业主可根据渔船的建造进度、时间节点和检验项目需要,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进行现场检验事项预约申请。窗口验船人员根据申办人短信或电话申请要求,同样采用短信或电话方式履行业务外出报备程序、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窗口负责人同意后,按照与申办人约定的时间、地点、服务项目及现场检验内容开展现场验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