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投入专项资金扶持海洋食品营销网点建设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殷丰润 通讯员 刘超 梁文成)15日,荣成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建设的暂行规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在国内新设立的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
近年来,荣成海洋食品产业在“科技兴荣”战略背景下,保持稳步增长势头。为促进荣成海洋食品开拓国内市场,继续提高“中国海洋食品名城·荣成”城市品牌知名度,市政府确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国内新设立的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给予适当资金扶持。在规定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整合300万元资金设立营销网点建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建设。
荣成海洋食品是指在荣成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生产的、拥有自主品牌且通过QS认证的海洋食品;营销网点是指直接销售荣成海洋食品的营销场所。新设立的荣成海洋食品营销网点扶持资金具体标准将根据营销网点面积及所处城市规模,给予营销网点1万至20万元的扶持资金。
营销网点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扶持资金。申请企业须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荣成海洋食品经营销售活动且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在荣成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须与市财政局建立正常财务信息报送关系。营销网点应位于沿街路或设在商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旅游景区显著位置,门面招牌为“中国海洋食品名城·荣成××店”,店内荣成海洋食品产业图文展示面积不低于店内面积的10%,展示内容要经过市海洋食品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营销网点须销售5家(含)以上在荣成市注册登记的海洋食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产品,经销品种须达到100种以上。
符合申报扶持资金条件的营销网点,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相关申请材料报市海洋食品营销网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提出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向扶持对象拨付扶持资金。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