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需求为牵引 推动海洋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近年来,我国海洋灾害强度呈上升趋势,灾害脆弱性呈增大趋势,海洋经济损失呈增加趋势,这些都使我国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新的挑战。海洋防灾减灾救灾是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50条“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中提出了“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的具体改革措施,在第六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我们更深感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有关论述,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拓宽了发展思路。结合十八大、十八届三中精神的学习,就推动海洋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谈几点看法。
五方面着手健全业务体系
在整个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中,观测是基础,预报是手段,减灾是目的,是整个工作的落脚点,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尤其重要。构建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应包含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实施灾前工程防御。加强国家和地方基本观测网建设,逐步完善优化海洋灾害监测系统,实现对海洋灾害精细化预警报、风险管理的有效支撑;定期开展全国沿海市县主要岸段警戒潮位值的核定,保障沿海各地灾害预警级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开展海洋减灾能力和承灾体调查、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海平面等缓发性海洋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推动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划定;建立海洋灾害工程风险评估和主要避险设施的灾害风险评价,提高重点工程海洋灾害防御水平;开展海洋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渔村等海洋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工程,提升公民的海洋防灾减灾意识。
二是强化应灾预警响应。应对海洋灾害,做好预警响应工作,加强海洋预报业务体系建设。深化完善海面风场、海浪和海流数值预报系统,推进精细化预报系统的建立;不断丰富和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开发一批预警报产品、气候产品和海洋减灾辅助决策产品,以满足地方对于海洋防灾减灾的需求;加强海洋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拓展发布渠道;对海洋观测数据和资料进行快速处理、存取、调用和归类等,加强对数据的质量控制管理。完善体系布局,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形成“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分析—预警报产品制作—产品发布”业务链。
三是推动灾中调查统计。针对海洋灾情调查主要采取实地人工摄像、测量等手段,成本高、效率低,先进调查手段缺乏等问题,要加快推进卫星、无人机在灾情调查过程中的应用;海洋灾情统计的范畴由风暴潮、海浪、海冰等,拓展到沿海省(市、区)普遍关注的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及海岸侵蚀、咸潮入侵、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等海洋地质灾害;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海洋灾情调查统计队伍,实现灾情调查统计工作业务化;做好重大灾情调查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形成“灾情调查—统计—报送”业务链。
四是参与救灾体系建设。救灾的主体在地方政府,海洋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地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队伍组建、运行和抢险救援物质管理;参与避险场所和撒离路线划定、紧急避难场所的设定以及海洋减灾和应急标尺布设;优化完善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系统建设,开展海上搜救环境保障系统建设和溢油等危险品扩散及溯源预测,为地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五是开展灾后损失评估。开发海洋灾害损失定量评估模型,加快灾情快速评估技术系统的开发,强化海洋灾害影响评估;开展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评估,提升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对海洋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基础上,以核灾为切入点,实现海洋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由简单的数据汇总向定性定量分析上转变,为保险部门及企业充分掌握海洋灾害风险、设计保险产品、建立海洋灾害保险体系提供技术支撑,推动海洋灾害损失风险转移机制的建立。
建立三大制度 构建四个机制
推动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建设,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设计,应对海洋灾害,需要建立有效运转的灾害应急运行机制。一方面强化管理主体责任意识,履行灾情管理的职责,需要建立3个制度。
一是建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内设立产业园区、进行重大项目建设的,应当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预测和评估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影响”。通过建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可为海洋灾害防御工程提供服务和决策支撑。
二是灾情调查统计制度。完善对灾害的等级或规模、次数或频率、表现形态、灾害程度、受灾范围或面积等方面进行统计的灾情统计指标体系。依次开展灾因统计和灾情统计工作、灾损统计工作、减灾统计和补偿统计工作,以提升海洋灾情调查评估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海洋应急预案管理,明确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指挥、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等重大事项,并确定不同的灾害救援响应等级。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不断开展各级海洋减灾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增强灾害风险管理的预见性和有序性。
另一方面,灾害应急运行机制是行政管理组织体系在遇到灾害事件后有效运转的机理性制度,需要建立4种机制。
一是灾害风险防范分级管理机制。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综合减灾协调机制,逐步形成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区域防范的灾害风险管理体制,细化各级政府在辖区灾害区划、减灾规划、预案编制、应急行动、资金安排方面的责任。
二是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管理和指导,合理划分各相关机构的职责,科学设定一整套应急响应程序,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是灾害管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畅通海洋减灾基础数据和数据产品的来源渠道,推动国家海洋局各相关单位、海洋系统内部及海洋系统与其他涉海单位间的数据共享,实现相关部门涉灾业务的信息联动与信息资源共用。
四是灾害损失救助风险分摊机制。构建灾害风险分摊共担制度,实现灾害保险和风险转移的制度化、组织化和可持续运行。另外,构建政府部门之间灾害损失风险共担以及政府、社会和受灾群众为核心的风险分摊机制。
三大措施推进机制建设
一是组织机构保障。鉴于海洋减灾工作的特殊性、涉及面广、部门多,有必要健全海洋防灾减灾管理组织指挥体系,加强海洋系统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海洋灾害风险管理职能职责的协调,合理划定部门职能职责。
二是标准体系保障。加强海洋防灾减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不断增强标准规范的系统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有效提升标准体系在整个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三是经费投入保障。加大海洋减灾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完善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中央和地方分级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