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海域管理、海岛管理、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内容全面详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该条例出台后,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统筹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经济的综合性的地方法规。
在海域管理方面,目前在珠海,取得海域使用权需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或是通过拍卖的方式。《条例(草案)》规定对海域使用权进行市场化运作,海域使用申请实行分级审批制度,获批后海域使用权人在使用年限内可将使用权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将把珠海市海域开发推向一个全新阶段。
在海岛开发与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要求相关部门编制保护规划,探索整岛开发模式,依托不同岛群的自然条件、开发潜力等,突出一岛一品的特色,形成多元化功能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海岛开发。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海岛保护内容,包括海岛生态、特殊设施、军用设施、历史与人文遗迹等,同时要求按规定对海岛上的污水、废水、垃圾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条例(草案)》要求构建优先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通过创新珠港澳海洋跨境合作模式、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广新型休闲渔业、加强海洋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法,促进海洋产业蓬勃发展。《条例(草案)》明确了万山区在珠海市建设特色海洋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出构建海岛旅游业、仓储物流业、海洋科技产业和现代海洋渔业为主导的海岛综合开发示范核心区的设想,并对与横琴新区开展产业合作、外来人员及船只管理、与驻岛单位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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