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工鱼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0:25 

各沿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人工鱼礁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人工鱼礁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施行前办理的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应按本办法规定对用海方式、宗海面积等登记事项予以变更。未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按本办法纳入海域使用管理。

二、本办法施行前已完工的人工鱼礁建设项目,人工鱼礁建设单位须向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查看全文:http://www.hssd.gov.cn/article/news/20141/news_7856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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