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我国渔政工作新局面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全国渔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我国渔政工作新局面
—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在全国渔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13日)
一、我国渔政工作的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渔业发展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成功实现了从“捕捞为主”向“养殖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渔业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以及世界渔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日益突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渔业发展道路,确立了世界第一渔业大国的地位,对世界渔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渔政工作是渔业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担负着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管理渔业船舶和渔港、负责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边境水域权益、保障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安全生产等重要职责。我国渔业历史悠久,古代就有“渔政”的提法。但是,作为现代行政执法监督意义上的渔政工作,主要还是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渔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深化和发展。1986年《渔业法》的颁布实施,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奠定了渔政工作的法律基础,渔政管理开始走上法制轨道。1996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后,渔政工作的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中国渔政的国际知名度不断提升。可以说,这十多年来,是我国渔政事业蓬勃发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各项工作全面展开的重要时期。
一是法律体系和法定职能日趋完善,渔政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渔业法制建设发展最快的阶段。以1986年《渔业法》颁布实施为标志,渔业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形成了以《渔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基础,相关涉渔法律法规为补充,辅以其他配套法规规章的渔业法律体系。2000年《渔业法》重新修订实施后,仅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渔业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据统计,目前全国共颁布出台涉及渔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00多部,覆盖了渔业领域各个方面,渔业经济活动与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海上交通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港口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相继出台,赋予渔政部门相应的管理职能,使渔政管理从过去比较单一的资源、生产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各地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广大干部、渔民群众的法制观念逐步树立和加强,依法从事渔业生产,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我国渔业发展走上了“依法治渔、以法兴渔”的轨道。
二是渔政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政执法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海洋到内陆,形成了一支覆盖全国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初具规模的渔政执法队伍。自1999年我部根据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推进渔业统一综合执法以来,渔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快,统一了渔政服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