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彦亮在全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副主任李彦亮在全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6年 7月 26日)
一、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加强立法工作,初步建立起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核心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建设的推进,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对重要法规文件的参与、起草和修订,如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的起草、修改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制定等。另外,还组织专家修订《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制定,对管理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支撑作用。
2.建全管理机构,完善监管体系 为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大了机构建设力度。一是农业部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加强自身机构建设。2005年,在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成立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全面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职责。同时,积极筹建全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和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管理办公室。二是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尤其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三是组织全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培训工作,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3.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为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全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建立各级、各类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约 200处,是 1999年及以前总数的 4倍。保护区的建立,为保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社会与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还本着生态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努力提高保护区的管护水平,实事求是地对个别保护区的功能进行适当调整,力争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持续发展。
4.广泛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近两年,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得到普遍提高,自觉保护行为屡见不鲜。总结全国各地宣传教育活动,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专题宣传活动,即通过举办讲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制作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题节目、宣传画册、图片等,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结合增殖放流、“中华鲟进京”等一些重大活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增加宣传的实效性,扩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5.积极推动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合理开发利用,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基地、水族馆、海洋馆和经济类野生动物养殖为主体的水生野生动物产业框架,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近百种,不仅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丰富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带动了地方旅游及经济发展。在我国现有行业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皮革、传统工艺等诸多行业需要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涉及国民经济产值数百亿元,其中,不少关系到我国传统文化和工艺的传承和发展,如红珊瑚经营利用。另外,我国一些水生野生动物如鲟鱼类、淡水龟鳖类等的养殖已形成较大规模,其中,许多已成为贫困地区的一项重要产业。
6.大力推进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与救护工作,努力扩大自然种群数量和规模 人工增殖水生野生动物已成为重建和恢复珍稀濒危物种种群的重要手段,并在全国得到广泛实施。据统计,从 1983年至今,农业部组织放流中华鲟 600多万尾,逐步重建中华鲟长江、珠江、闽江和近海种群,同时对大规格的中华鲟进行标志放流,效果显著。黑龙江省也在黑龙江组织放流施氏鲟、达氏鳇 780余万尾;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放流海龟 6万多只,受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的表彰。近几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力度,救治、放生包括中华鲟、白鲟、中华白海豚、斑海豹、海龟、江豚等多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1万多头(尾),其间涌现出如江苏、四川救治白鲟等一大批先进事例,在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
7.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规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行为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部成立了专门的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设立了专门的综合政务办公室,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申报所涉及的审批项目都已纳入“一站式”办公。多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发放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4571本、驯养繁殖许可证 1199本、运输证28892本、捕捉证 45本,没有发现行政审批重大违规案件。
8.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滥捕乱捞、非法经营和走私贩卖水生野生动物活动 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滥捕乱捞、非法经营和走私贩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情况,多年来,农业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清理整顿和执法监管活动,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各地渔业主管部门也着力开展这项工作,力度很大,取得了很好效果。
二、当前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体来讲,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濒危物种名目不断增加,濒危程度不断加剧。究其原因,主要是:
1.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一是渔业主管部门内部认识不足,首先是主管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认识不足,对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其次是从事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同志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也不到位,没有压力和危机意识。二是经济建设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科学发展观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注重经济建设,忽视环境保护的发展思路给各地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三是整个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全社会关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氛围还未真正形成。
2.法制建设滞后,立法协调工作难度大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护管理实际需要,使有关规范管理工作难以推行。二是各地方的法制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法规建设很完善,有些地方立法设计不合理,甚至出现法律法规的缺位。三是越位立法现象比较严重,法律规定的主管部门和实际落实部门不一致。四是立法部门化非常严重,缺乏整体协调。
3.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经费无保障 1998年机构改革时,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撤编了,出现了机构、人员和历史资料断档。现在农业部设立了专门的业务处(室)分管保护工作,各地也应落实相应管理机构。没有机构,没有工作人员,就没有相应经费支持,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4.经济发展和人类活动与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 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矛盾更加突出,要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逐渐增多,并且都是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项目。这些工程建设对当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大,增加了保护管理工作的难度。
5.监管工作不到位,滥捕乱捞、非法利用和走私贩卖现象严重 一是监管的力量比较薄弱,造成执法缺位或不到位,违法活动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二是执法手段落后,尤其是内陆渔政执法手段落后,虽然配备了一些渔政车、船,以保证执法效率,但和当前的工作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
6.科研基础薄弱,资源状况不清 近年来,由于没有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对物种濒危程度和分布情况掌握不清,难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如现有长江流域自然资源的资料都是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依据类似资料开展保护工作,降低了工作的科学性。此外,缺乏对基础科研工作的投入,也是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三、近期重点工作
2006年初,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全局,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提出了重大养护行动和保障措施。学习、宣传和贯彻《纲要》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中心任务。要以《纲要》为指导,统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全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立法协调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仍是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法律法规是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重要支撑依据,今后必须把法律法规建设摆到所有工作的最重要位置。一是要高度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法中充分体现渔业主管部门的“三定”职能。二是各地要高度关注法律法规的出台,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制度。三是要尽快完成《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修订和上报工作。
2.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规范管理,努力提高管护水平 一是要加快保护区建设进程,继续推进以濒危物种保护为主的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水生生物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抢救性地建设一批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区。三是加强保护区管理,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加大监管力度。要针对保护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现象,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护区管理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社会氛围,这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要加强专业性宣传;二是要结合重大活动进行集中宣传;三是要充分发挥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和保护机构的科普宣传教育基地作用,面向广大青少年,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进行重点宣传;四是要借助一些中介组织和关爱动物的志愿者,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扩大影响。
4.加强放流效果监测,努力提高放流实效性 增殖放流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在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的同时,要加强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以求取得实效。一是要对放流种类、放流时间和放流地点进行科学评估;二是要对放流对象自然种群数量变动情况进行监测;三是积极开展放流标志研究,通过扩大高科技标志放流规模,科学掌握放流效果。
5.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切实履行保护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整合力量,营造声势,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2007年,计划组织开展一些全国或区域性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一些本地区的专项执法活动。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依法加强环评工作。三是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标识制度研究,推进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产品市场监管。
6.强化驯养繁殖管理,提高驯养繁殖水平 驯养繁殖是解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矛盾的有效途径。要设定驯养繁殖门槛,对于符合条件的,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对于一些确实没有条件的,要进行清理整顿。要通过不断提高驯养繁殖水平,逐步减缓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的趋势。
7.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 2006年 9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即将生效并开始实施。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该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手续,把管理转化成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通过行政审批这个窗口,把渔业主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意识展示给社会公众。
8.加强基础研究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一是要对资源状况进行调查。2006年年底,要启动长江上游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争取用 1 ~ 2年时间把长江上游的资源状况摸清。在此基础上,逐渐把资源调查范围扩大到珠江、黑龙江等重大河流。二是要进行一些基础理论性研究,如标志放流和濒危物种繁殖技术攻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