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非上市公众企业股权只能通过新三板转让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6:38:07 

证监会出炉新三板配套细则

明确非上市公众企业股权只能通过新三板转让

继国务院做出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后,证监会立即跟进并于昨晚发布了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改扩大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涵盖范畴,并明确了股份转让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进行等一系列规则。

据了解,市场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新三板的地位。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只能在新三板进行。这也意味着继国务院《决定》之后,证监会新修改的监督管理办法将再次为新三板正名,并为其树立权威的全国性资本市场再培一把土。

对此,有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把新三板建设成全国性资本市场是符合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需求的,并是完成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业内人士说:“再次明确新三板的全国性地位,意味着再次巩固新三板扩容的成果。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直接融资比例长期低于银行贷款融资比例,因此也长期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突破中小企业融资困局,我国开始着重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而建设全国性股权交易系统即新三板成为了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今,新三板即将成为非上市企业公开股权转让的惟一合法途径,这也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已初具雏形。”

另有市场人士也对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新三板未来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新三板全国性定位不论是帮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扩大资本市场服务覆盖面以及对接中小企业金融需求,都是资本市场的一件历史性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除上述明确新三板全国性资本市场地位外,还有多处亮点。其中,进一步调整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表述范围,将“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修改为“股票公开转让”。这也意味着,明确并增扩了在新三板进行股权交易的范畴。以往那些大股东之间或是机构之间的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也将被纳入到监督管理之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增强了新三板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功能。再次明确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除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外,还可以进行资产重组等活动。市场普遍认为,此举将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并购重组渠道,并有望增加新三板资本市场的交易活跃性……
查看全文: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31217/2053853.shtml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