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出台《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6:42:57
据国家海洋局消息,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办字〔2013〕686号),对中央资金安排使用的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和验收作出了具体规定。《通知》明确了国家、省级海洋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建立了国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库制度,规定了项目申报和验收的具体程序。《通知》要求项目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志、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国家工程管理基本制度;对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五年内承担国家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的资格,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回项目经费或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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