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域海岛及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工程和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出台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06:21 

项目建设监管模式和资金管理模式从无到有;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项目工程验收管理责任分明……日前,记者从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舟山市海域海岛及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工程和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下发,从监管模式、资金管理、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项目工程验收管理4个方面对项目工程及资金监管作出规定。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旨在为国家海洋局系统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监管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

《办法》规定,舟山市财政局和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海域海岛及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工程和资金监管的责任单位,委托有相关技术和资金实力的市属国有公司(以下简称监管单位)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监管单位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上报监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预算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向监管单位提供书面工程建设计划,经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同意后拨付。项目资金拨付一般为一年两次。监管单位要配备有资质的工程管理人员,对工程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在项目工程验收管理方面,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施工等资料原件建档归档工作;监督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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