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海洋能:政策支持长远规划

来源:朱彧   发布时间:2015-05-20 17:13:14 

5月17日,第二届中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发展年会暨论坛在广州举行。会上,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主席何塞·路易斯·比利亚应邀作了“海洋能发展国际愿景”的主旨报告。会议结束后,何塞·路易斯·比利亚就全球海洋能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 本报记者 朱彧

记者:目前全球海洋能发展现状如何?哪些国家的海洋能发展比较好?

比利亚:全球海洋能现在处于小规模的预商业化示范阶段,相对于其他传统能源来说,大规模的商业化开发利用目前还难以实现。但全球海洋能储量巨大,其商业化前景非常可观。目前,世界上海洋能发展领先的国家是英国,无论从发展海洋能的政策支持,还是从实验和示范来说,英国都走在世界前列。此外,加拿大、美国等大西洋沿岸美洲国家的海洋能发展也比较好,中国、韩国和日本是技术比较领先的亚洲国家。

记者:全球海洋能发展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您认为国际社会应采取什么措施加以解决?

比利亚:相比陆地环境,海洋环境下的能源开发利用,无论是工程还是装备,技术难度都很大,这是目前海洋能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例如,我们现在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如何在海上用锚泊系统定位和安装海洋能发电装置,以及如何去维护和维修这些装置。我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加强海洋能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包括海洋能装备的设计、实验室试验以及在开阔海域的现场试验。有了这些技术支持,再加上进行更多的相关试验,反复地验证,才能真正克服在海洋环境中安装和使用海洋能发电装置所带来的困难。

此外,在海洋环境中开展海洋能研究,我们还面临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海洋能发电装置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第二,如何筹集资金以支撑海洋能技术的研发。我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是由政府提供持续性的财政支持,并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启动研究项目。

记者:在推动全球海洋能发展方面,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比利亚: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由各国政府部门委派相关机构加入,为全世界海洋能研究者或从业者提供良好的支持,这也代表着参与国政府对海洋能研究的积极态度。加入该组织的各国机构有研发单位、企业,也有政府部门,因此该组织也广泛代表了行业内各个层面对海洋能源开发的一种共识。

信息交互是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我们将各个从事海洋能源开发国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且传播给其他国家,用来提高和促进国际社会在发展海洋能方面形成共识。

记者:近年来,中国的海洋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此,您如何评价?对于中国发展海洋能,您有何建议?

比利亚:中国在海洋能发展方面制定的发展规划非常正确,发展速度也非常快。2011年,中国加入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后,我们看到中国从海洋能的资源评估入手,到技术路线图的制定,以及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再到工程化的示范,这个过程中所体现的行政效率和发展速度是我非常赞赏的。

海洋能源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欧洲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几十年的研究和利用工作。因此,我认为中国应保持在政策方面给予海洋能开发以充分、持续性的支持,并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进行长远规划,而不能只看短期效益,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在海洋能方面的发展。

链接: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

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英文简称OES-IA)是当今世界上缔约国最多、最具影响力的海洋能国际组织。该组织的宗旨是增强海洋能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使海洋能在未来能够成为全球重要的替代能源。通过促进海洋能的研究、开发与示范,逐步引导海洋能技术的商业化应用。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为各国搭建了海洋能信息平台,其年会制度已形成有效的交流机制,促进各国对海洋能的认识,推动海洋能向商业化发展。

2011年,中国国家海洋局委派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代表中国正式加入国际能源署海洋能源系统实施协议,履行执委会委员职责……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30527/87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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