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15:43 

2012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区划海域总面积41300平方公里。《区划》将辽宁省近海基本功能区划分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旅游休闲娱乐区、海洋保护区、保留区6个类别21个基本功能区。

《区划》是在深入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编制的。《区划》将加快推进辽宁沿海地区形成全国沿海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切实提高海洋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优化海洋开发空间格局,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改善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区划统筹调控体系,实现海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一、《区划》目标

一是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二是改善海洋环境质量,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三是保障现代化渔业用海需求。至2020年,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55万公顷。四是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五是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近岸海域保留区面积不低于区划面积的10%,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六是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至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200公里。

二、《区划》确定辽宁省海洋保护与开发格局

辽宁省海洋保护与开发的总体定位是充分发挥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优势,科学配置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坚持陆海统筹,服务并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产业带、生态环境优美和人民生活富足的沿海宜居区。

——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组合港和沿海港口群建设为重点,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现代港口群和海洋服务体系。

——加快调整传统海洋渔业,养护和合理利用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发展海水养殖业,建设黄海北部和辽东湾现代化、规模化海洋牧场,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托沿海重点产业园区和沿海新区,在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约束较小的海岸带区域,集中集约布局建设用海,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和沿海城镇带。

——依托鸭绿江口、长山群岛、大连南部、金渤海岸、浮渡河口沿岸、双台子河口、兴城海滨和绥中沿岸等丰富的生态和景观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滨海旅游带。

——大力开发沿海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海洋药物等新兴海洋产业,提高海洋经济整体水平和效益。

——加强海岛、自然岸线、原生砂质海岸、重要海岸湿地的保护,修复海域、海岸带重要生态功能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海洋生态体系。

以全省海岸带自然分区为基础,依据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和沿海海洋生态区系,划分6个重点海域,即鸭绿江口附近海域、辽东半岛东部海域、长山群岛海域、辽东半岛西部海域、辽东湾北部海域和辽西海域。

三、《区划》确定的海洋管理与保护政策

沿海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必须以本区划为依据,严禁不按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用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

涉海建设项目在向审批、核准部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应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海域使用申请。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项目用海的审核程序进行预审,并出具用海预审意见。实施差别化的海域供给政策。加强对海岸线的管理,将占用海岸线长度作为项目用海审查的重点。

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均不能对海域的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在海域的基本功能未开发利用之前,可以在保证不对海域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改变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类型的开发利用活动。

对于与海洋功能区划有冲突的用海项目应对其进行调整或重新选址,对于不影响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渔业养殖等用海项目应予以保留。

涉及公共利益、国防安全、交通航运安全、海洋能源、海洋新兴产业及生态安全的用海项目应在不影响功能区海域使用管理与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优先保障。

海域开发过程中应合理利用海洋资源,贯彻集约节约用海原则,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合理规划海洋资源的利用布局,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繁育空间和生态环境。

坚持陆海统筹的发展理念,切实发挥海洋功能区划在海洋开发活动中的控制作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在沿海布局。

综合考虑结合近岸海域污染状况、海域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制订减排方案并监督实施。

排污口的设置应满足海洋功能区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用海项目须依法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把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海洋开发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定期开展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类用海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要求。

大力推进海洋保护区网络建设,实施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海洋保护区周边的海洋开发活动不得影响保护区环境质量和保护区的完整性。

在海洋生态受损严重区域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开展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建设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试点,提升海域生态服务价值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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