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各级海洋部门要认真审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不得越权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海洋工程区划关于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准。通知要求,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物处置工作,实现建设项目零污染。对于各类开发区内需要新建项目的,应当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不增污。
通知指出,通过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整体开发的开发区,应当对区域内的排海污染物进行集中收集处理,杜绝直接排放入海。应当明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污染物减排数量、目标、时间表以及污染物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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