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17:28:14 

中国网2月28日讯 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消息,从2月25日由浙江省人大法制委、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杭州联合召开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将率先通过立法明确以招拍挂取得经营性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实行海域使用权属地管理及“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等创新管理,这都走在了全国前列。

浙江是个海洋大省,主张管辖的海域总面积达26万平方公里,是陆域面积的2倍多,其中作为海域使用管理对象的领海、内水面积约4.4万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6700公里,其中大陆岸线2200公里,居全国首位……宽阔的海域,绵长的岸线,优越的区位,为浙江建设海洋强省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2011年,“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相继列为国家战略,浙江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从此进入了历史性发展阶段。而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海域需求增加,海域资源矛盾突显。浙江省原有的海域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也已不相适应,因此,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创新性的条款。

一是率先建立了经营性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拍挂”管理制度。《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这一制度性规定,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将使海域这一稀缺资源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能有效避免海域资源利用率低下、甚至盲目圈海等问题的产生,也便于促进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的建立。

二是率先建立了海域使用权实施属地登记制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后,由海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中标人或者买受人按照海域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合同价款后,由海域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登记,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这一规定不仅很好地体现了《物权法》所规定的不动产应当属地管理的要求,而且有利于海域资源的有效监管,并将给海域使用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便利。

三是率先建立了凭海域使用权证开展基本建设(即“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海项目依法需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这一被称为“海域使用权直通车”的规定,充分发挥了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提高了涉海工程项目的效率,也使海域使用权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问题,将极大方便海域使用权人用海活动的开展,并使其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的保护……
查看全文:http://ocean.china.com.cn/2013-02/28/content_28083227.htm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