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咨询服务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29:17 

■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主任 潘新春

刘赐贵局长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作的工作报告,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凝聚人心、动员全国海洋工作者建设海洋强国、夺取海洋工作新胜利的行动纲领。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刘赐贵局长提出的“加快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指示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项目审查,提高质量效率,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用海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努力做好专家评审和技术审查工作,积极为国家海洋局审批用海工程项目提供技术依据。

一、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

用海工程项目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主要方式,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用海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涉及的环节很多。其中,用海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评审与技术审查工作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的关口把得好与否,与论证环评执业人员、评审专家和咨询中心业务人员等海洋咨询工作者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咨询中心将开展一系列宣传贯彻工作,促使海洋咨询工作者转变陈旧过时的发展思路,树立尊重海洋和保护海洋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全面落实“五个用海”,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

要全面贯彻落实“五个用海”的总体要求,把海洋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每个用海工程项目之中。在用海工程项目评审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严格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来确定用海工程项目和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功能定位;二是鼓励海洋新兴产业和生态、循环、低碳、绿色功能型项目用海,限制传统产业项目用海,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高消耗项目用海;三是控制区域建设用海规模和工程项目用海的面积;四是严格控制占用自然岸线,提倡用海工程项目不占用或少占用岸线;五是严格审查用海工程项目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排放量;六是严格审查石油化工类项目可能出现溢油事故风险的环节;七是注重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格局和完整性,对于影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可能加剧近岸海洋环境污染的项目,不予通过评审;八是严格审查用海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相关利益方的处理方案与落实情况。

三、改进作风,创新机制,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海洋局党组的23条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努力为局机关和用海企业做好咨询服务。

一是完善评审工作程序,除海上油气开采项目外,所有用海工程项目在评审前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用海工程项目及其周围海域情况;二是海域论证和海洋环评报告提前一周送达评审专家审阅,保证评审专家有充裕的评审时间;三是针对用海工程项目特点明确评审重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的数量和专业结构,严格按照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评审专家;四是改进评审方法,编制完善用海论证和环评评审技术导则,建立系统、科学、全面、合理的用海论证和环评评审指标体系,加强论证和环评报告的质量评估;五是提高评审透明度,专家评审意见等可根据公众要求公开查阅。

四、及时总结评审经验,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咨询服务水平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没有成熟的模式照搬。须不断探索,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丰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一是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理论、方法、技术、法规、政策、标准等,为政府部门、用海企业和资质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和政策建议;二是要在用海工程项目评审中总结工作经验,梳理现行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出完善海域论证和环评等方面制度的建议;三是要针对评审专家和资质单位从业人员的需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点专题,开展研究、交流和考察活动,提高海洋咨询从业人员海洋生态文明理念和咨询服务能力;四是要主动为涉海企业提供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方法、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方面,积极为企业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加强与用海企业、咨询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全面提升用海企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提高用海工程项目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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