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正式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
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5-05-20 17:49:57
继11个沿海省(区、市)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省级区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后,近日,国家海洋局开始正式印发各省(区、市)的《省级区划》文本、登记表和图件。
国家海洋局要求沿海各省(区、市)海洋主管部门在收到印发的《省级区划》成果后,要尽快组织保密审查,提请省政府向社会公布,并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为区划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保证《省级区划》在海域资源配置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到实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所有项目用海审查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比对《省级区划》,并就《省级区划》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切实提高《省级区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要加强对《省级区划》的修改管理,涉及海岸线、区划范围和功能区类型的调整,国务院要求一律按《省级区划》修改的程序,由省政府提出修改请示,经国家海洋局审查同意后报批。《省级区划》的范围为各省(区、市)的管理海域范围,海岸线已经勘定公布,是海域管理的法定界线,不得随意调整。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省级区划》是海洋领域唯一具有法定效力的区划,其生命力在于实施,让其法律地位深入人心。要优化海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努力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核心就是要强力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全国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这是解决我国海域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沿海地区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新制定的《省级区划》符合当前我国海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上两年内不进行修改……
查看全文:http://news.hexun.com/2012-11-23/148277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