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对山东荣成海达公司诉国家海洋局案宣判维持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中国海洋报记者 一鸣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33
2004年9月23日上午9时,山东荣成海达公司诉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案([2004]一中行初字第33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2法庭开庭宣判。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国家海洋局对原告山东荣成海达公司的非法用海行为所作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对国家海洋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海监北法字[2003]第012号)予以维持。
200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