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海风静渔民安 山东海洋与渔业执法侧记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7:59:38 

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监察是助推蓝黄两大战略建设、维护海洋与渔业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及广大执法人员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方针,立足新形势,积极作为,科学务实,勇挑重担,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确保了全省海洋与渔业开发利用秩序的稳定。

加强渔船渔港管理。山东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渔船管理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全省渔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为我省渔船管理与安全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围绕渔船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建立完善了制造渔船和跨省购置渔船预审批制度和养殖渔船制造审批及船名省级核准制度、特殊渔船管理、渔船标识规定、异地挂靠渔船管理、伏休船籍港管理、渔船组织化经营、船员社会化培训等多项渔船管理制度和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为渔船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另外,还努力促进渔港管理工作尽快破题。组织开展了全省渔港普查,共普查渔港312座,自然港湾156处,并对渔港变动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为进一步推进渔港规范化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加大渔政执法检查力度。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扎实开展“护渔”行动。近年来,每年5月和9月,分成三个组、抽调25艘渔政船在全省沿海组织开展两次历时两个半月的“护渔”海上专项执法行动。同时,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国家确定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以来,我省坚持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伏休规定,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探索伏季休渔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了休渔渔船船籍港停靠、编队执法和交叉检查等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全力以赴抓好涉外渔船管理。认真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切实加强涉朝、涉韩水域渔船管理,筑牢港口、海上和涉界三道防线,全力阻止我省渔船违规进入朝韩水域作业。近年来每年组织省、市、县执法力量做好渔船排查和督导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冒充我省渔船的辽营渔25261、辽营渔25396船进行了严厉处罚。

强化海洋执法监察。以“海盾”、碧海、海岛、海砂等专项行动为依托,加大对海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海域使用秩序和海洋生态环境。我们不断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制定了《山东省海域使用执法规程(试行)》,建立了海监旬查旬报告制度,加大了执法频率和执法力度,组织实施了“护航蓝区建设——海盾2012”专项执法行动的准备工作,探讨创建海洋监察“上下到底、横竖到边,无缝隙、全覆盖”的执法体制,每季度选取一个重点区域,采取省、市、县三级联检,解决基层海监不敢管、不能管的现状,树立执法权威。

狠抓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抓安全隐患整治。制定实施了《全省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办法》,组织了渔船险情事故预防专项行动、秋汛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冬季“四防”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题活动,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渔船的监管。抓基层基础工作。组织了“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评选活动。推选出4个县(市、区)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审批。另外,与省安监局共同开展了“山东省平安渔业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1006艘渔船配装了AIS防碰撞系统,推广海洋渔业专用救助终端2000余部,为1.8万艘海洋捕捞渔船安装了射频标签。抓应急处置。组建了1000艘渔船参加的海上渔船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

积极拓展渔船检验工作。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项目,组织开展了渔船标准船型和渔业辅助船标准船型的设计工作。根据我省实际,组织设计了4个渔业辅助船标准船型;我省设计的8个渔船标准船型初步确定为全国标准船型。组织开展了渔船检验质量和船用产品大检查活动。加强对老旧渔船和30人以上渔船的检验,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渔船修造企业、船用产品检修企业和船用产品生产厂的监督检查,严把船用产品市场准入关和持证上船关。认真做好相关资质的认可和审批工作。(李剑桥 马学信 刁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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