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4日),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对威海湾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的通告》,要求威海湾海域养殖户清理整治养殖设施,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威海湾海域继续投放养殖苗种、增设养殖设施。在2014年11月30日前,我市对威海湾相关海域内的养殖设施予以全部清理。
为保护威海湾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滨海旅游业、港口运输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及《威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市政府决定对威海湾海域的养殖设施进行清理整治。自9月21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威海湾海域继续投放养殖苗种、增设养殖设施,养殖户不得将拆除的养殖设施转移到其他海域非法养殖。据介绍,本次清理整治范围是金线顶与日岛连线以南、日岛与威洋石油码头连线以西海域内的所有养殖设施(其中包括看护房、平台等海上构筑物)和威海港南港区现有及扩建航道内的养殖设施。
根据要求,今年10月10日前,用海单位将威海湾规划养殖区南侧、威海港南港区航道扩建范围内的养殖设施清理结束;12月31日前,用海单位清理掉所有网箱养殖设施、规划网箱养殖区内的筏架养殖设施以及占用渔业和港口航道的养殖设施;2014年11月30日前,用海单位将本通告范围内其余的筏架养殖设施予以全部清理。
据介绍,本次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养殖用海,合法证件均已到期,依法予以清理。为支持和鼓励用海单位搞好转产转业和人员安置工作,加快清理进度,对于威海湾规划养殖区内及历史上曾取得合法证件的养殖设施,用海单位如在规定(协议)时间内自行清理,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于2004年清理期间未拆除到位、历史上无合法证件及占用航道的养殖设施,予以限期拆除,不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用海单位,按规定标准发放奖励资金。对于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不予奖励,拆除费用由用海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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