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海洋灾害“埋单”——我国海洋灾害保险现状扫描(

来源:海洋手机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05:29 

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的迅猛发展、沿海人口及海洋产业产值的剧增,沿海地区城乡工农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增长较快。然而,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海洋自然灾害以及由人类活动引起的人为灾害都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作为海洋灾害损失经济补偿的主要方式之一,保险业应为沿海地区编织一张“安全网”,以有效补偿海洋灾害给人们带来的财产损失,并助力灾后的经济恢复与建设。

在好莱坞灾难电影《后天》中,滔天的海浪撕咬着纽约的每一座建筑,继而瞬间将这座城市吞没。然而,3月11日,日本东宫城县北部沿海地区则上演了现实版的《后天》:9.0级强震引发了海啸,巨浪裹挟泥沙、汽车、渔船和建筑物残骸涌向震中附近的社区和农田。在这场灾害中,虽然我国沿海地区并未受到大的影响,但不可否认,我国也是海洋灾害频发且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回顾过去的一年,年初渤海和黄海北部经历了30年来同期最为严重的冰情,其中山东省和辽宁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60亿元;7月,台风“灿都”席卷广东省,造成236万人受灾,5人死亡……据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10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显示:2010年,我国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76亿元,死亡137人。除了海洋自然灾害,人类活动引起的各种人为灾害对我国沿海地区和海洋经济发展同样造成了巨大损失。去年7月16日发生的辽宁大连溢油事故,造成了大连新港附近海域数百平方公里的海面污染,给当地人民生活、海域和海岸带生态环境、水运和渔业生产及旅游景观造成了严重影响。

海洋灾害保险种类较少、程度不高

面对频发的海洋灾害,保险业在为企业和个人减少经济损失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然而,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并采访部分保险公司时发现,我国涉海类保险险种较少,海洋灾害保险程度也不够高,针对海啸等巨灾的险种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目前,我国海洋类的险种有渔业互助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等。渔业互助保险分为渔船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而由海洋灾害给水产养殖造成损失的水产养殖保险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涉及的只是一小部分沿海大型养殖企业,普通养殖户却享受不到保险带来的赔偿与保障。像我国渤海和黄海北部冬季容易发生的海冰灾害,但因为风险巨大,山东、河北和辽宁等地区至今尚无专项商业保险涉足海冰灾害保险。当前,随着海上资源开发的不断扩大,我国除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外,还新增了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新险种,但这些险种也仅有部分商业保险公司涉猎,范围较小,未能形成规模化。

记者从部分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市面上还没有专门针对海啸的险种,但就个人而言,有不少保险产品能为自然灾害导致的人身损害负责。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一般的人身意外、人身医疗等险种都可为海啸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伤害给予赔付。也就是说,因海啸造成的伤残、身故,只要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都可以根据保险条款来获得理赔服务。与寿险不同的是,记者从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中美大都会、新华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财险条款对于自然灾害有着严格的界定,并不是所有自然灾害都能予以理赔,地震和海啸一般都在免责条款中。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赵领娣教授表示,目前我国的海洋灾害保险尚处于初级阶段,海洋灾害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得到全面落实。“对于台风等海洋灾害,很多财产保险条款都将其包括在责任范围内。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企业财产一切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等相关条目中都将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等列入保险责任内容。但在实际情况中,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几乎年年都遭受台风,当地企业希望购买财产保险,而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此类保险常常导致亏损而拒绝向相关投保人提供保险。从总体上看,我国海洋灾害的保险程度不高。”赵领娣教授介绍说。

风险巨大导致保险公司

较少涉及海洋灾害保险

为何我国有关海洋灾害的险种比较少?是什么原因导致保险公司较少设立此类险种呢?赵领娣教授分析称,首先海洋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损失巨大、风险难以分散等特点,导致保险公司较少涉及海洋灾害保险。一方面,由于海洋灾害通常较难预测,或虽能预测但很难准确预报其发展路径;另一方面,海洋灾害的发生频率虽然较低,但一旦发生却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如一次特大风暴潮灾害可以造成严重的堤坝损毁、船只破坏、养殖受损、房屋倒塌等破坏,从而导致数亿元、数十亿元甚至更多的损失。在海洋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面前,保险公司自身难以独立承担,再加之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致使海洋灾害保险难以开展,商业保险公司较少涉及此类保险。

其次,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原则,使部分海洋灾害处于无险可保的状态。针对海洋灾害的高赔付率往往导致流动资金不足而濒临破产危险的后果,保险公司出于稳健经营的原则,常会通过严格控制各时点保险总额的方式来提供相关保险业务,导致相当一部分潜在被保险人的需求无法满足;另外,由于海洋灾害保险标的风险高,使得保险公司往往设置较高的保费,导致了被保险人自动退出保险市场。

此外,较高的道德风险阻碍着海洋灾害保险的发展。目前,我国对于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而较高的道德风险进一步造成保险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成本的增加,而保险公司出于追求利润的动机,常常放弃开展此类保险业务,这也就阻碍了海洋灾害保险的发展。

应建立海洋灾害风险准备金

赵领娣教授认为,我国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海洋灾害保险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海洋灾害风险准备金的积累问题,由于巨额的风险准备金在短时间内无法迅速累积,海洋灾害准备金成为制约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建立海洋灾害准备金能够使保险公司在严重灾害发生时不至于因为准备金不足而面临破产困境。

赵领娣教授表示,海洋灾害准备金可以由以下几个渠道获取:第一,保险公司每年的海洋灾害保险保费收入,即投保人投保海洋灾害保险所交纳的保费和扣除保险公司提取的管理费用余下的部分;第二,国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按一定比例划入一部分。在首次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时,可由财政多划拨部分资金,以后每年再按一定比例提取;第三,降低保险公司现行的营业税税率,另外国家还可以每年按保险公司应交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第四,从各保险公司的年财产保费收入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海洋灾害风险准备基金。“从以上4个渠道获取的巨灾保险基金,可以全部滚动积累起来,实行单独建账,长期积累,专款专用。巨灾保险基金可由资信良好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保值、增值,以应付巨灾风险带来的巨额赔付,增强保险公司和国家应付巨灾风险的能力。”赵领娣教授说。

此外,海洋灾害再保险也是化解与分散保险公司承担海洋巨灾风险的重要手段,即保险人要求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保险人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另一家或多家保险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责任。作为再保险经营理念变革的直接结果之一,是资本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基于保险风险的金融创新———保险风险证券化。保险风险证券化能够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得到转移和分散,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展海洋灾害保险业务。

编后:前不久,山东青岛保监局组织行业积极开展蓝色经济保险业务试点:探索开展海洋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如环境污染责任险、油污责任险;丰富船舶、进出口货物运输和出口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蓝色经济重点项目建设风险管理的一揽子保险服务;发展海洋旅游相关意外险、责任险业务,推出帆船、游艇等海洋运动休闲类高端保险产品……虽然这一系列涉海的保险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我们可以看到保险业正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大潮之中,相信不久的将来,保险业可以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沿海社会防灾减灾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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