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研究专家称:未来30年中日关系难以平静
原标题 [上海社科院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未来30年中日关系难以平静]
晨报记者 徐惠芬
日本“购岛”闹剧继续。昨日,日本政府与所谓“土地所有者”签订了“购岛”合同。作为系列反制措施的其中一项,中国10日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昨日,两艘中国海监船抵达钓鱼岛外围海域。中国海监船抵达钓鱼岛外围海域意义何在?中方将如何处理进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外十二海里的日本海上保安厅舰艇?中日之间的紧张关系将持续多久?围绕这些问题,晨报记者昨日采访了上海社科院海洋法研究中心主任金永明。
中国海监船抵钓鱼岛外围海域意义何在?
一旦发现日本船非法进入,可依法处理
金永明认为,在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的第二天即11日,中国海监船就抵达钓鱼岛外围海域,表明中国政府言行一致,因为在明确管辖范围之后,中国需要维护、管理和控制相应的领海。
金永明称,此前,虽然中国明确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陆地领土,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经纬坐标。现在,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也就明确了中国具体的管辖范围。中方海监船在这一区域的活动也将更为频繁,既要保护中国渔民在这一区域的渔业活动,又要处理在这一区域的非法行为。一旦发现日本船只非法进入中国领海,就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日方船只在被警告后仍不离开,中方可采取进一步行动。
金永明还认为,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后,中日两国执法公务船之间的碰撞、摩擦不可避免。
如何处理入中国领海的日本保安厅舰艇?
在我领海非法执行“公务”,可动用军舰应对
中国10日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金永明称,根据199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领海基线外
对于进入中国领海的外国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可依法无害通过中国领海,外国军用船舶须经中国政府批准。“日本海上保安厅的舰艇属于公务船只,如果这些舰艇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外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国领海上空。这也就意味着日本海上保安厅如果出动飞机非法进入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外
日本官员访华“说明情况”能否达成目的?
“如意算盘”不可能实现,日方需承担严重后果
一方面,日本政府11日与钓鱼岛所谓“土地所有者”签订了合同,另一方面,日本外务省派出亚洲大洋洲局长杉山晋辅前往北京。据报道,杉山晋辅此次访华旨在向中方说明日方进行“国有化”的真实想法,希望中方能冷静应对。日本外相玄叶光一郎称:“不能让此次事态阻碍日中关系的稳定发展,将切实进行沟通。”
对此,金永明称,日本言行不一,不顾中方反对,实现了钓鱼岛的所谓“国有化”,现在又派日本官员访华与中国沟通,是既要面子又要利益,这两者不可能兼得。
金永明认为,此次杉山晋辅访华无非是希望中国对日本的反制措施少一些、力度小一些、中日关系受损轻一些,但这样的“如意算盘”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中方在主权问题上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和坚决的。
胡锦涛主席9日在APEC会议期间与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交谈时就明确表态称,中国政府在维护领土主权问题上立场坚定不移。中国外交部10日也发表声明称,如果日方一意孤行,由此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只能由日方承担。现在,日本“国有化”钓鱼岛,日方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
中日之间的紧张关系将持续多久?
接下来30年都不会平静,除非日本让步
金永明认为,目前中日关系正面临两国邦交正常化以来最严峻的时刻,“由于钓鱼岛问题,在接下去的30年时间里,中日关系可能都不会平静,要想改变这一局面,除非日本方面做出让步和妥协。”
不过,日方短期内在钓鱼岛问题上作出让步和妥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目前,野田政府支持率持续下滑,内外交困,而民主党党首选举又近在眼前,种种因素促使野田不会在短期内在钓鱼岛问题上表现出软弱姿态。就在11日上午,野田佳彦在自卫队高级干部会议的致辞中再次针对中国,要求自卫队官员“不可放弃国防”。他称,“增加了日本周边安保环境的不透明性”,“自卫队肩负起的责任和期待前所未有”,他同时强调采取“万全准备”的必要性,并要求自卫队官员“万不可轻视国防”。
对此,金永明称,野田政府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在钓鱼岛问题上一意孤行,对于日本国内的利益来说,这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比如以经济而言,日本对中国的依赖度大于中国对日本的依赖度,如果中日关系破裂,日本所遭受的损失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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