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中央“转移支付”给南沙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06:36 

发自北京 “建议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中央财政投资支持加快南沙新区开发建设。”昨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洪先提交了一份《加快广州南沙新区建设,构建粤港澳合作平台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议给予南沙新区内企业一定税费优惠政策,注册在南沙新区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企业享受一定的营业税优惠,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增值税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陈洪先建议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建议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中央财政投资支持加快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给予南沙新区内企业一定税费优惠政策,注册在南沙新区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企业享受一定的营业税优惠,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增值税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比照香港的税收优惠,对落户南沙新区的港航、物流企业免征营业税、减免所得税(比如:香港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税率为16 .5%,对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船东免征利得税),吸引国内外大型港航运、物流企业特别是跨国港航运公司在南沙设立区域中心或总部基地。依托南沙保税港区,构建完善的保税物流体系,重点发展保税仓储与国际中转、配送、采购、展示等保税物流业务。以物联网技术应用为重点,推进物流系统的自动化、系统化、网络化,建设智慧物流系统。

另一方面,陈洪先建议设立“南沙新区交通建设基金”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支持,用于南沙新区的交通设施建设。鼓励外商在区内参与投资兴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交通项目,区内企业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对其获利的所得税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征收。构建岸线资源与码头项目贡献率评估机制,科学评估码头项目对税收和经济的拉动作用,利用岸线资源越小、对经济贡献越大的项目给予税收减免。实行船舶登记优惠政策,学习国外开放登记国的管理模式和税收体系,吸引船舶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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