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尼海洋领域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访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09:22 

■实习记者 周 超

8月29,“大洋一号”科考船圆满完成了为期9天的中国和尼日利亚首次联合海洋调查。此次中尼联合海洋调查的开展,对我国开展海洋领域国际合作具有什么重要意义,国家海洋局为此做了哪些工作,今后我国将如何开展与非洲国家海洋领域合作?记者访问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

记者:此次中尼首次开展联合海洋调查,对于我国拓展海洋领域国际合作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陈连增: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事业快速发展,国际社会对我国在海洋领域的实力、形象以及取得的成绩的认可度普遍提高,开展平等互利合作的意愿不断增强。

中国与非洲国家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交往频繁,为开展海洋领域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多数非洲国家在开展海洋科学研究、保护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防御海洋灾害等方面的能力还不强,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和援助。因此,在联合国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中,援助非洲国家的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在近几年参与涉海国际组织事务以及与非洲国家发展海洋合作的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了非洲各国对华合作的真诚意愿与迫切需求,加强对非洲国家的援助与合作符合中国和非洲国家的共同利益。此次中尼联合海洋调查正是应尼方请求,援助其开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调查,为尼方开展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海底资源开发利用、共同研究大陆边缘科学以及海洋对气候变化影响等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我非常高兴地看到,由中国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和尼日利亚海洋研究所的科考队员开展的联合海洋调查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是中尼首次联合开展海洋科学调查,它标志着中尼海洋领域的合作进入了实质性合作的重要阶段。同时也向世界展示了我国和平友好、负责任大国的愿望与形象。我相信,中尼海洋合作的成功必将为我国与其他非洲国家开展海洋领域合作树立典范,也必将成为推动中非建立新型伙伴关系的新动力,为发展我国与非洲国家的友好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记者:作为首次开展的中尼联合海洋调查,国家海洋局为此做了哪些工作?

陈连增: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海洋调查,为确保联合海洋调查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准备。从20111月起,国家海洋局就通过第二海洋研究所与尼方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沟通。双方派代表团进行了若干次互访,探讨和研究联合海洋调查的方案。实施联合海洋调查前,国家海洋局还专门派出工作组提前赴尼日利亚拉各斯落实联合海洋调查的各项安排工作。

本次联合海洋调查使用我国“大洋一号”科考船,由中国提供调查设备和经费。为配合联合海洋调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专门调整了2012年度大洋调查和靠港方案。联合海洋调查结束后,国家海洋局还将负责调查数据的处理和样品分析,并为尼方科学家提供相关能力建设培训。

考虑到海盗袭击联合海洋调查区域风险较大,为确保联合海洋调查期间船舶和调查队员的安全,国家海洋局和外交部共同制订了详细的应急预案,建立了跨部门应急联络机制。同时,在我国驻尼日利亚使领馆的指导下,我们与尼方进行了积极协调,最终确定由尼方海军为联合海洋调查提供安全保护措施。

记者:在开展此类国家间联合海上调查活动时,我们应秉持的原则是什么?

陈连增:我国一贯主张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开展国际海洋合作,并充分尊重合作双方的现实情况和需求。此次联合海洋调查,由中尼双方共同制订工作方案,通过协商确定联合海洋调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双方的科学家共同上船,组成联合工作团队一起实施调查任务,联合海洋调查所取得的样品、资料和数据分析成果由双方共享。

同时,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我国在实施国际合作海洋调查时,切实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维护国际海洋制度,尊重沿海国的管辖权。由于此次联合海洋调查位于尼日利亚专属经济区内,中尼双方合作单位通过尼日利亚海洋研究所履行了尼方国内涉外海洋科研审批程序,获得尼方政府部门的调查许可。

记者: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哪些措施,以促进中尼乃至中非海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陈连增:今年1月初,我国政府批准了《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框架计划》)。《框架计划》本着互信、互利、共赢的理念,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着眼长远、循序渐进、形式多样、成果务实”的原则,推动我国与包括非洲国家在内的世界各沿海国开展双边、多边以及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建立合作平台,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对海洋的研究与了解,提高保护环境、减轻灾害、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综合管理的能力,促进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未来,除继续推动中尼开展务实合作项目外,我们还主要考虑从以下5个方面推动中非海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一是建立与非洲国家相关海洋部门长期、稳定的双边合作关系,鼓励双方海洋科研机构和海洋学者的往来与交流,加强在共同关心的海洋观测、环境保护、气候变化、防灾减灾、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二是邀请非洲国家参加《框架计划》的实施,搭建合作平台和机制,确定优先合作领域,实施重点合作项目,共建海洋联合研究机构以及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中方将在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是为非洲国家培养海洋科学研究与管理方面的人才。中方愿意支持非洲国家海洋管理部门与科研机构的青年管理人员和科学家申请“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及专业培训。

四是支持非洲国家参与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全球海洋观测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减轻海洋灾害等重大海洋国际事务,加强与非洲各国在政府间、国际和地区组织等多边框架中的合作,共同发起和推动区域海洋合作项目的倡议和实施。

五是邀请非洲国家参加在华举办的以海洋为主题的相关活动,包括发展中国家海洋可持续发展高级研讨班、国际海洋周活动、海洋研讨会与论坛、各种能力建设培训班,以及国际涉海组织在华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方将为此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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