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文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海洋局联合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关于规范填海造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广西各级国土资源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既要主动服务,也要严格规范填海造地有关事项的管理。对未经批准、违规批准填海造地的行为,要加大力度,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填海造地的审核、审批要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港口规划等涉及的填海造地内容、范围和规模,应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海洋功能区划已明确的填海造地规模和范围,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衔接。
《通知》要求,自治区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填海项目,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共同编制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整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报自治区海洋、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按照招标、拍卖的成交价款确定。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订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时,招标、拍卖的底价不得低于按照用海类型、海域等别、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海域使用面积以及使用年限计算的海域使用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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