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洋法》的出台在挑战中国南海核心利益

来源:海洋财富网记者王洵   发布时间:2015-05-20 18:33:00 

海洋财富网记者王洵报道 621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侵犯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激化南海局势,肆意扩大中越海上矛盾。应网友的要求,记者专访了我国知名海洋学者王诗成。

最早发现、最早开发经营、最早管理和管辖南海诸岛的国家是中国。有关资料显示,早在汉代就发现南海诸岛,唐宋时期出现了专指南沙群岛的古地名,元代的管辖范围包括了南沙群岛,明清时期的地图已将南海群岛列入中国版图。1948年我国公开发行的地图上已标注了南海断续线,确定了对线内岛礁滩沙的主权及对海域资源的权利。20世纪70年代之前,南海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南海的权利从未有过异议。

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的领土主张完全符合国际法关于领土取得、历史性权利等原则。中国还通过海洋立法不断重申包括西沙和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属于中国。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确定了中国领海制度。该声明第1条规定,“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领土组成”条款重申了中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2012年《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关于海岛分区保护的规定中,明确列出了西沙群岛区和中、南沙群岛区。

由此不难看出,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法理角度,西沙和南沙群岛均属中国固有领土。时至今日,越南国会刚通过的《越南海洋法》,在拿不出主权证据和法理根据的情况下,完全靠利益驱动,从主观意志出发,执意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暴露了越南从蚕食我国南海资源开始,到通过立法妄图长久霸占南海诸岛的狼子野心,这是彻头彻尾的强盗行径。

我们不妨简要回顾一下《越南海洋法》出台经过,早在1998年越南就将制定海洋法列入越南国会的立法计划。20071月,越共决议通过“2020年越南海洋战略”,旨在到2020年建设成“海洋强国”。这部《越南海洋法》的正式出台,是越南加紧推进其“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步骤和必然结果。《越南海洋法》是一部综合性、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在以往越南海洋立法基础上对保卫其主权和海洋权益做出更为系统明确的规定,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海洋管理和保护等做出全面规定。

《越南海洋法》出台的时间、立法目的从表象生看无可非议,其偷梁换柱的拙劣手法和不顾国家立法和国际法理的严肃性,让公众乍舌,其做法只能用“利令智昏”,“出尔反尔”来表述。国际公众和国际媒体都不会忘记,在1974年以前,越南政府无论在声明、照会中,还是在报刊、地图和教科书中,都正式承认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1956年,越南曾在外交场合公开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和南沙群岛应当属于中国。1958年,中国发表领海声明后,时任越南总理范文同就声明承认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就在去年的10月,越南领导人在访华期间,两国发表的联合声明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上明确所指出,“双方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在海上争议最终解决前,双方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保持冷静和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5条也明确规定,“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时隔不到一年,在今年621日,越南国会强行通过了《越南海洋法》,企图以法律的形式,为越南非法主张披上“合法”外衣,为落实越南海洋战略提供重要工具,为阻挠中国在南海的正常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为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创造法律环境。越南的做法和言行不仅严重违背中越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也严重践踏《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中国有句古语,“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越南的如意算盘不会得逞,只会得到“以害人开始,以害己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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