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强化监督检验职能
来源: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8:52:30
大连渔业船舶检验局近日发布并开始实施《渔船监督检验程序》,要求验船师遵照执行。程序要求:
1、查看受检渔船的船龄,以确定是否为老旧渔船。如果是老旧渔船,验船师应按照老旧渔船检验的管理规定实施坞检。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渔船应要求船厂提供《老旧渔船技术项目书》。
2、确定受检渔船的检验类别,应及时通知船主有关注意事项:对需换证检验的渔船及需期间检验的8年以上船龄木质渔船应要求其坞检,并提供相应的船体测厚报告、救生筏检修报告及坞修报告。
3、查看检验证书记事栏中记录的船长、型宽及主机功率,以备验船师在现场仔细比对核查。
4、查看以往检验照片,并记录主要特征,以备现场检验时辨别受检渔船是否存在更换现象。
5、经过以上程序确定受检渔船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存在问题,验船师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并查阅相关档案。
6、验船师应按照以上程序认真填写《渔船检验前期准备情况记录表》,并随本次检验申报书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