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2012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5-05-20 19:10:57 

13日,福建省就201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作出部署。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和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加强2012年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区域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具体情况是:
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作业。
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福建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福建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凡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之一为伏休对象的,此类渔船必须按规定休渔,不得从事另一种作业类型生产活动。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核准的两种作业类型均属休渔对象的,休渔时间从最早休渔的作业类型开始至最晚休渔的作业类型休渔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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