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贯彻“一法两条例”为渔业生产保驾护航
来源: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9:18:49
为做好全年渔业灾害天气预警工作,昌邑市海洋与渔业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为我市渔业生产保驾护航。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多次组织学习,并积极研究贯彻“一法两条例”的具体措施。专门成立了昌邑市渔业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全市渔业灾害预警、救援等工作,同时制定完善了《昌邑市海洋与渔业灾害天气应急预案》,为防灾减灾提供制度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形式,积极开展“一法两条例”的宣传活动。2012年计划出动宣传车30辆次,印发宣传资料3000份,举办渔业灾害防御培训班6期,切实提高广大渔民和养殖户应对渔业灾害的能力。
三、采取周密措施,做好灾害天气预警工作。1、建立完善渔业灾害天气预警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移动通信报警处置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2、加强信息共享与传达。与市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做好信息共享,时刻关注我市海域、辖区天气情况。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收到预警信息后能第一时间通知渔民。3、强化监管、密切关注。对全市渔船特别是出海作业渔船进行动态监管。充分运用海上救助系统平台,密切关注全市所有渔船停靠情况,遇到灾害天气时,要求抗风等级小的船舶尽快到安全水域或者渔船集中停泊点避风;并安排专人逐个打电话核实渔船停靠情况以及养殖企业防范措施落实情况。4、不断强化渔业气象灾害防御制度建设,按照气象“一法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适时修订和完善渔业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防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渔业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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