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 破解难题 再创佳绩

———写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实施5周年之际

来源:柳凤林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7:47 

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与规划司司长 王殿昌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而发布的第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导性文件。《纲要》实施5年来,基本实现了预期规划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纲要》实施以来的经验,破解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难题,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纲要》实施以来,海洋经济快速发展
《纲要》实施以来,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三次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超过10%,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第一、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纲要》实施以来,海洋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海洋经济总量持续增长。2001年至2006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由8.71%上升到10.06%,增加了1.35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2492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1%。
第二、海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积极变化。《纲要》实施以来,海洋经济的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以传统海洋产业为主体的海洋第一产业在海洋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渐降低,以高技术为支撑的海洋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业等5个海洋高技术产业在海洋经济中所占比重,已由“十五”初期的3.1%上升至2006年的4.8%。2007年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5∶46∶49。
第三,海洋区位优势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国家确立了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布局。随着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实施,大型工业园区建设方兴未艾。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曹妃甸工业区建设和辽宁“五点一线”发展战略等正在渤海周边地区全面实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江苏的沿海开发、浙江的连岛连陆工程等正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兴建。福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广东珠江三角洲海洋经济区以及广西环北部湾经济开发区等也在建设中。2007年,环渤海经济区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区海洋生产总值均超过7500亿元,两者合计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70%。
另外,海洋产业的兴起,海洋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岗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2007年,全国涉海就业人员达3151万人,比上年新增加就业岗位191万个。
然而,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滞后,海洋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下降,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纲要》实施以来取得的基本经验
1. 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促进了《纲要》的实施。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分别提出“实施海洋开发”和“发展海洋产业”战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设专章部署海洋工作,强调要“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2007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要增强海洋意识,做好海洋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海洋经济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大地促进了《纲要》的顺利实施。
2. 国家综合部门的指导协调,促进了《纲要》的实施。为加强对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国家发改委积极支持协调,并与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编制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联合成立了全国海洋规划办公室,同时建立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编制印发了《全国海洋规划办公室工作规则》《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备案办法》《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评估咨询工作规则》等文件。
3.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促进了《纲要》的实施。国家统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全国海洋经济核算工作,依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建立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建立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和《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在完成省、市两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数据实现了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的同源共享。
4. 地方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促进了《纲要》的实施。国务院印发《纲要》后,沿海省(区、市)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纷纷召开会议组织贯彻落实,并制定区域海洋开发战略。沿海11个省(区、市)委和人民政府,都提出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构想。辽宁省、山东省和上海市分别提出建设“海上辽宁”“海上山东”和 “海上上海”,浙江省和广东省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福建省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江苏省提出“向海洋进军”,河北省将海洋经济作为“新的增长极”,广西区提出“蓝色计划”,海南省提出“以海兴琼”的发展战略。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继通过专家咨询评估,并已通过省(区、市)政府批准实施。
5.主管领导海洋意识提高,促进了《纲要》的实施。在《纲要》实施过程中,部分省、市召开了海洋经济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福建省省委书记卢展工在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立海之根,融海之势,聚海之力,铸海之魂,强化对‘海’的认识,突出‘海 ’的意识,凭借‘海’的精神,把福建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海’联系得更加紧密,开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美好未来。”山东省省委书记李建国在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构建海陆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陆域经济和海洋经济的联动发展。”
6. 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呼吁,促进了《纲要》的实施。国务院印发《纲要》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海洋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积极建言献策。初步统计表明,2003年以来,“两会”涉及海洋经济的议案和提案达300余个。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等各民主党派,都对海洋经济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2007年5月,农工民主党中央主席蒋正华率领农工民主党中央海洋经济考察团,赴海南对当地海洋经济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考察。与此同时,民间海洋经济论坛逐渐兴起,舟山国际海洋经济论坛、天津滨海新区港口经济论坛以及福州、北京等地召开的海洋经济学术年会等活动蓬勃开展。
三、深入推进《纲要》实施的建议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制约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日益突出。从总体上看,海洋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经济增长的速度偏快,局部地区出现过热现象,付出的海洋资源、环境代价大,问题突出,需要从政策、技术、机制、体制等多方面入手,健全海洋经济运行管理体系,加强对海洋经济的监督、指导和宏观调控,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1. 尽快建立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加强国家对海洋经济的监督指导,建设覆盖涉海部门和沿海地区的海洋经济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管理系统,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国家海洋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与评估体系,提高海洋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对海洋经济运行的监测与评估情况,适时修编《纲要》。
2. 尽快制订、完善海洋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应对未来以资源争夺为核心的国际海洋权益竞争,尽快制订并出台《21世纪中国海洋政策》,在国家层面明确指导海洋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和决策;加紧研究、起草海洋基本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我国处理海洋事务的基本立场和观点;积极推进《海岛法》的出台,逐步健全、完善我国海洋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
3. 尽快建立国家海洋经济管理协调机制。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做好海洋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要求,建议成立国家海洋经济运行协调机制与机构,监督海洋经济规划的实施,指导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实现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重道远。要坚持海陆统筹、区域统筹原则,实施科学有效的海洋综合管理,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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