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面启动

来源:于文静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8:16 
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于4月22日启动,标志着《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年~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自1991年全国沿海防护林建设开展以来,各地加大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沿海地区累计新建和改造基干林带9384公里,基干林带总长度超过1.78万公里,建设区域森林覆盖率由24.9%提高到35.6%。
据悉,印度洋海啸发生后,国家高度重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2007年12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规划(2006年~2015年)》,成为新世纪以来国务院批复的第一个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11个省(区、市)和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厦门等5个计划单列市中直接受海洋性灾害危害严重的261个县(市、区),规划土地总面积为44.7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4.7%,总投资为99.84亿元。
根据规划,到2015年,沿海地区森林覆盖率将达到37.3%,林木覆盖率37.8%,基干林带达标率92.3%,红树林恢复率95.1%,造林成活率 85%以上,造林保存率9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85.0%,村屯绿化率90.0%。红树林建设与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沿海防护林体系的生态防护功能进一步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进一步增强,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步入良性循环。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育材强调,要积极争取把已划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的沿海基干林带,同步纳入地方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同时严禁借沿海防护林建设乱征乱占耕地,要切实做到耕地占补平衡,防止违规占用或改变基本农田用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把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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