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发文文号】国渔资环[2008]30号
【签发时间】2008年4月30日
【印发时间】2008年5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资质管理,根据《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对2008年到期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进行换证。请你厅(局)通知本省(区、市)有关单位和个人抓紧申报,并协助做好资质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3年颁发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上岗证》(单位和个人名单.pdf)。
二、申报材料
(一)总结报告,包括近五年来开展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情况、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等。
(二)单位申请材料
1.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申请表.doc(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 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从事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2)计量认证情况等技术证明材料;
(3)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个人申请材料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上岗证申请表.doc(一式一份),每人须提供两张1寸照片,并提交电子文本。
(四)有关申请表格请到中国渔业政务网站www.cnfm.gov.cn查阅下载。
三、程序安排
(一)申请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填写申报表,于5月20日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及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5月30日前统一上报我局;各海区、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申请材料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审核后,上报我局。同时要将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汇总压缩后发送至有关联系人电子邮箱。
(二)申请换发个人上岗证的个人由本单位汇总后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5月30日前统一上报我局;各海区、流域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汇总后,上报我局。同时要将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汇总压缩后发送至有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我局委托全国渔业污染事故技术审定委员会专家对资质单位总结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复核。
(四)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协助了解本地拟新申请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情况,并将申请单位列表和人员总数报我局,以便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工作。
四、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局资源环保处
电 话:010-64192934
传 真:010-64192965
E-mail:fisheries@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 编:100125
农业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电 话:010-68673910
传 真:010-68673940
E-mail:lxx0109@vip.sina.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塔150号
邮 编: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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