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越界捕捞行为的通告》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维护涉外渔业秩序,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海上安全稳定,
《通告》严禁渔船非法进入他国水域捕捞作业,严禁单位和个人组织和协助他人非法进入他国水域捕捞作业,严禁取得合法证件的渔船将入渔许可证以倒卖、租赁等形式转让他人使用。
《通告》要求,凡经批准进入他国水域作业的渔船,必须服从国内渔业主管部门管理,按要求安装并全程开通卫星定位系统;必须严格遵守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双边、多边渔业协定和国际公约,按照入渔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时限、区域从事渔业生产,依法接受他国主管部门执法监管,不得使用违法网具,不得进入他国领海作业,不得进入周边国家存在争议的敏感水域作业,不得暴力抗法。
《通告》规定,对非法进入或者组织他人非法进入他国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的,除由渔业部门、公安边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外,渔业部门还将视情节处以渔船吊扣渔船捕捞证六个月以上、取消渔船当年度燃油补贴、取消违规渔船及其船东三年(包括当年及其后两年)的涉朝涉韩入渔申请资格等处罚,对通过涂改船号、假号、套号等手段越界捕捞的依法从重处理。对“三无”船舶出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没收船舶。《通告》还对非法转让、倒卖、租赁涉外入渔许可证,未正常开启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等违法违规情况明确了处理措施。
《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请渔船船东、渔民和社会各界发现有渔船非法出入境或越界捕捞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情况属实的,主管部门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举报电话:威海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5232166;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5667588;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532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