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提出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三项要求

来源:海域处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8:4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日前,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出《关于加强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管理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一、提高对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重要意义的认识。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是国家海洋局借鉴国际海域管理先进经验,针对我国海域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岸线粗放利用等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在海域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有效途径,是提升海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举措。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围填海造地工程对自然岸线、海域功能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实现集约节约用海。
二、将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纳入海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自2008年5月1日起,新申请的围填海工程在申报海域使用时,应同时附具围填海工程详细的平面设计方案、工程效果图,否则省厅将不予受理。为减少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用海预审、反馈意见时,应坚持保护自然岸线、延长人工岸线、提升景观效果的原则,体现离岸、多区块和曲线的设计思路,向海域使用申请单位推荐使用人工岛式、多突堤式、区块组团式等科学用海方式。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域使用审查过程中,要对平面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对于造成岸线和海域资源浪费的平面设计方案,应要求海域使用申请单位重新设计。在海域使用论证、评审过程中,应将优化平面设计方案作为重要内容。
三、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省厅将组织开展优秀设计项目评比表彰活动,激励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创新。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海洋工程设计单位、用海业主开展改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的培训、研讨活动,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海洋工作实际,大力推进围填海工程平面设计创新,提升我省科学管海、科学用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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