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 《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这是福建省政府首次专门针对渔船安全生产出台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职责,渔船、船员安全行为规范,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以进一步防止和减少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有机动渔船64058艘,捕捞生产为全省提供了约70万个就业岗位,渔业安全生产对于渔民生活、渔区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该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尤其是明确了船东 (生产经营主体)、船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体责任。 “以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船长的责任,船长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大多都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
该办法对市、县、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海事、海上搜救中心、渔业保险等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船长对渔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不管是船长、船员,还是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只要未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都将受到处罚,甚至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