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海上漏油不是企业“私事”

来源:长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0:15:00 

中海油海上原油渗漏事件已经过去将近半个月。之所以说“将近半个月”,是因为现在公众不清楚这次原油渗漏事件具体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也不清楚情况到底有多严重。即使是在“被逼”回应后,也依旧是疑团重重。(7月3日中广网)
集体失声,已经不是中海油的第一次了。去年5月13日,南海一号钻井平台曾发生过一起溢油事故,中海油一直没对外公布过事故详情。而这次回应,不仅删除网上信息,还轻描淡写地一句话带过:6月上、中旬发生渗漏,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连事故时间都不明,让谁能相信“渗漏点已得到控制”的结果。
中海油的漏油事件,不单单是事关企业利益的私事,更是事关公众安全的大事。面对这类和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信息公开是企业和相关部门必须做的第一步。因为这已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不仅企业本身需要主动公开,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也应主动介入,主动发布。
处理海上漏油并不是个简单的技术活。之前的墨西哥湾和大连漏油事故,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处理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而且对海洋和居民都有重要影响。然而用“附近海面出现油膜、目前渗漏点已经得到控制”这类语焉不详的句子,就如同西方人面对中式菜谱学做菜一样,“少许盐、油”,完全让人摸不着头脑。精确,是信息公开的重要方面,是信息价值的保证,否则这与PS出的领导悬浮照有什么区别,都是将公开视为了一种不得不完成的任务,而不是自己应主动承担的责任。
中海油之前迟迟不对外公布消息和后来的模糊回应,这里头恐怕有顾及企业颜面的考虑,也有稳定人心的考虑。但无数次的公共安全事件已经说明,在这类事件上任何隐瞒都只会导致谣言的泛滥,以致引起更大的恐慌,最终给企业声誉和政府部门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不论是从国企的性质,还是从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上说,公众都对这次的漏油事故有充分的知情权。这至少需要中海油和相关部门做到如下几个程序:领导、公司重视;信息及时公布,定期更新相关数据;追责到底;科学告知。至今为止,这些程序一个都没完成。这样的事故发布心态,又靠什么来重建人们对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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