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到位

来源:黄悦涛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13 

针对近岸渔业资源衰退的情况,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山东省烟台海阳市就积极参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自2005年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海阳市先后承担了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梭子蟹人工增殖放流以及深水网箱养鱼和千里岩渔业资源保护场建设等5个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近岸海域的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蛰及虾蟹类渔业资源有所恢复。

为此,海阳市采取了一系列生态恢复和环境养护的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了渔业资源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海阳水产资源增殖站”与“海阳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发挥海阳水产资源增殖站的人工增殖放流经验和渔业技术推广站的技术、项目管理等优势;组成了海阳市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办公室,加强渔业资源修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

二是广泛宣传。采取会议宣讲、媒体宣传、招标公示、张贴标语、群众参与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生态环境、广泛参与海洋保护的氛围。

三是科学规划。在山东省海洋捕捞管理站的指导下,以烟台大学海洋学院和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对海阳市沿岸特别是丁字湾、大埠圈、马河港等3个海湾及千里岩岛附近海域,进行了海洋资源调查和环境检测。通过调查分析,基本摸清了海阳市临近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状况,得出了丁字湾、大埠圈、马河港等3个海湾的增养殖种类及容量分析,编写了“海阳市千里岩岛渔业资源保护场”原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调查报告。

四是规范操作。根据《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增殖技术规范》,海阳市首先规范了项目承担单位的硬件建设。要求各修复行动项目上报单位必须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依法取得养殖海域使用证,放流或养殖用苗种必须通过检验、检疫合格。同时加强对放流定点单位育苗全过程的监督,严防违禁用饵用药,确保苗种健康,提高了修复效果。(黄悦涛)



海阳市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到位

本报讯 针对近岸渔业资源衰退的情况,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山东省烟台海阳市就积极参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自2005年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海阳市先后承担了中国对虾、日本对虾、梭子蟹人工增殖放流以及深水网箱养鱼和千里岩渔业资源保护场建设等5个项目,取得了良好效果,近岸海域的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海蛰及虾蟹类渔业资源有所恢复。

为此,海阳市采取了一系列生态恢复和环境养护的措施:

一是健全组织。成立了渔业资源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海阳水产资源增殖站”与“海阳市渔业技术推广站”,发挥海阳水产资源增殖站的人工增殖放流经验和渔业技术推广站的技术、项目管理等优势;组成了海阳市渔业资源修复工作办公室,加强渔业资源修复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

二是广泛宣传。采取会议宣讲、媒体宣传、招标公示、张贴标语、群众参与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注海洋生态环境、广泛参与海洋保护的氛围。

三是科学规划。在山东省海洋捕捞管理站的指导下,以烟台大学海洋学院和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为技术支撑,对海阳市沿岸特别是丁字湾、大埠圈、马河港等3个海湾及千里岩岛附近海域,进行了海洋资源调查和环境检测。通过调查分析,基本摸清了海阳市临近海域的海洋生物资源状况,得出了丁字湾、大埠圈、马河港等3个海湾的增养殖种类及容量分析,编写了“海阳市千里岩岛渔业资源保护场”原种资源及其生态环境调查报告。

四是规范操作。根据《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增殖技术规范》,海阳市首先规范了项目承担单位的硬件建设。要求各修复行动项目上报单位必须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依法取得养殖海域使用证,放流或养殖用苗种必须通过检验、检疫合格。同时加强对放流定点单位育苗全过程的监督,严防违禁用饵用药,确保苗种健康,提高了修复效果。(黄悦涛)

2006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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