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通告宣贯工作

来源:寿光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20:16:50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年来,随着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的大力实施,渔业资源得到了相当量的修复和增殖,广大渔民在得到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自觉地参与到这一行动中来,现在,每年都有不少企业家、个体老板和个人出资购买苗种投放到海边和河流水域,关心保护渔业资源和环境,渔业修复行动计划已深入人心。

近日,为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潍坊市发布《关于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通告》规定,凡在我市管辖水域滩涂,特别是水源地水域内进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遵守《通告》,放流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至11月。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通告》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增殖放流公益活动。

为做好我市渔业修复行动工作,宣传贯彻好这个《通告》是关键,现在我局联合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企业和社会各界发布渔业修复法律规定、方式和方法、品种要求。通过对《通告》宣传和落实,必将对规范我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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