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海洋事业发展

国家海洋局局长      孙志辉

来源:孙志辉   发布时间:2015-05-21 03:50:38 
2008 年2月7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一个指导海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颁发,对于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机遇,准确把握方向,全面推进规划纲要的实施,开创海洋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编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
海洋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海洋工作。在200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在做好陆地规划的同时,要增强海洋意识,做好海洋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海洋经济发展。”温家宝总理批示:“国家海洋局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规划、立法和管理上。”曾培炎副总理要求:“海洋事业发展规划要抓紧做,要与国家规划衔接,制定实施好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对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管理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设专章部署海洋工作:“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对编制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作出了具体要求。据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海洋局共同组织编制完成,规划纲要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规划纲要经过专家论证并得到高度评价。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海洋领域的国家级专项规划,为构建国家海洋规划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是推进海洋事业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
人类已经进入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新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海洋在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中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事业进入了大发展时期。海洋法律、法规与规划体系逐步完善,海洋综合管理能力显著提升,海上维权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海洋公共服务有所强化,海洋科技支撑作用持续增强,海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参与和处理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我国海洋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一是沿海地区成为我国开发开放最热地带。据2006年统计,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11%的土地面积,承载了全国38%的人口,创造了全国近62%的国内生产总值。“十一五”时期,国家提出东部率先发展的战略,重大项目向海移动趋势更加明显,滨海地区将成为我国人口与经济集聚的最热地带。二是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需要开发海洋资源。我国东部地区的资源禀赋较差,缓解资源瓶颈制约需要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海水资源、海洋空间资源,以及海上通道运输之便利。三是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需要海洋经济拉动。海洋经济已成为拉动地区经济的重要动力,“十五”期末,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7340亿元,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和东部地区生产总值的9.5%和14.7%;200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已达24929亿元,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11%和东部地区生产总值15.4%。四是沿海地区率先发展需要分享世界共有资源。目前,我国外向型经济80%位于东部沿海地区,80%对外贸易通过海上运输实现。五是国家富强需要建设海洋强国。
实施规划纲要,有利于统筹协调海洋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综合管理和执法维权等工作;有利于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国际海洋形势,有效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有利于整合各方面力量,形成发展海洋事业的强大合力。
三、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全面实现五大目标
一是海洋综合管理体系继续完善。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区域管理模式和海洋管理协调机制初步形成;内水和领海海域各类开发活动得到有效规范;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资源开发得到有效保障;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管理和海洋维权能力显著提高。
二是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海域使用规范合理,近岸海域污染恶化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监控。陆源排污口、海上石油平台、海上人工设施等达标排放。海洋开发利用的规模、强度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是海洋公益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完善海洋公益服务体系,扩大海洋公益服务范围,提高海洋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海洋监测、预报、信息、应急处置和海上救助服务体系基本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主要海洋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
四是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调控、指导和服务,提高海洋经济增长质量,壮大海洋经济规模,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加快海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海洋循环经济,提高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五是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深化近海、拓展远洋、强化保障、支撑开发,大力发展海洋高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扎实推进基础研究,积极构建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科技兴海工程,加强海洋教育与科技普及,培养海洋人才,着力提高海洋科技的整体实力,重大海洋技术自主研发实现新突破。
发展海洋事业,就是要普遍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健全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监管立体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反应快速化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和海洋科技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向实现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目标迈进。
四、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坚定遵循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深化海洋综合管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顺应时代要求,海洋管理要适应不断扩大的海洋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适应维护国家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的需要,依据海域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自然属性,建立新形势下海洋事业发展的高效管理体制,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区域管理,统筹海洋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二是坚持权益优先原则,提高安全应对能力。海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要把海洋安全放在海洋事业的突出位置,强化对管辖海域的监控和管理,保障海洋环境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通道安全、交通安全。以海洋防灾减灾为目标,提高监测、预报、救助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涉外海洋事务中,维护国家的海洋权益。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海洋事业发展中需要始终坚持的原则,要妥善处理好海洋开发活动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整治的关系,海洋经济发展与海域使用审批的关系,着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近岸海域资源环境以保护为主,逐步向远海拓展,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发展模式。
四是坚持指导服务原则,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要坚持海洋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加强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为手段,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和调节,提高海洋公益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领域,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服务与指导。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科学技术是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要以科技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化改革,为加快海洋事业发展创造适宜的体制环境。同时加强自主创新,重点突破,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整合海洋科技发展资源,健全海洋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提高海洋科技贡献率与成果转化率,促进海洋产业结构升级。
五、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着力促进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要依法强化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管理,加大海洋污染控制和治理力度,加大海洋开发利用执法监察力度,加大促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力度,着力推进海洋经济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
要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动态管理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海域使用方向和规模;要统筹海岛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海洋开发利用的规模、强度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适应问题研究;要强化对围填海活动的指导,要严格执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围填海活动的监管。
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资料显示,80%以上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超过60%的排污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处于极差状态,海水污染程度加重,底栖生物群落结构退化,耐污种增多,大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底栖经济贝类难以生存。一些重要海湾面临荒漠化威胁,严重危及沿海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工作,健全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入海排污口的监控和审批,加快重点海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重要海洋生境和海洋景观的保护,重点实施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是海洋灾害较严重的国家。风暴潮、海浪、地震海啸等海洋灾害遍及沿海地区,危害严重。沿海地区城镇化速度很快,海洋灾害危害程度越来越高。要大力发展海洋公益事业,完善海洋公益服务体系,扩大海洋公益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着力提高海洋灾害抵御能力,保证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六、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着力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区划发展布局具有鲜明的历史特点。“七五”计划时期,我国提出东部沿海地带、中部地带和西部地带等三大区域,第一次把沿海地区作为一个经济地带划分出来,将地理视野扩展到了海边,展示了中国通过海洋向世界开放沿海地区的姿态。“九五”期间,划分为东部地区、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东南沿海地区、中部地区、西南和东南部分省区、西北地区等七大区域。“十五”期间,我国区域布局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
“十一五”期间,国家确立了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布局。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最重要的是要依靠海洋区位优势。如辽宁省实施沿海“五点一线”战略、天津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建设”、河北省提出“海洋经济新增长极”、江苏省提出“向海洋进军 ”、上海市提出建设“海上上海”、浙江省提出“海洋经济强省”、福建省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广东省提出“海洋经济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推进“蓝色计划”、海南省提出“以海兴岛”战略,沿海地区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全面实施。
“十五”期末全国百强县(市)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指数测评结果表明,占全国县(市)总数8.5%左右的沿海县(市),在全国百强县(市)中所占比例高达 34%。海洋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海洋经济作为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全面推进实施规划纲要,就是要统筹协调,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七、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着力提高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确立了不同海域的法律地位。
在主权海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功能定位,强化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要优化开发海岸带及邻近海域,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遏制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近岸海域海洋环境恶化、海域功能退化、生境丧失趋势。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法律法规,强化海洋维权执法巡航工作,建立健全海上安全环境保障体系,加大黄海、东海和南海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力度,切实维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益。
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要坚持“持续开展深海勘查,大力发展深海技术,全面参与区域事务,适时建立深海产业”的工作方针,以圈占国际海底区域资源为核心,深化太平洋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资源调查,拓展印度洋热液硫化物资源调查,开辟大西洋、北冰洋海底其他资源调查,在时机成熟时,适时圈占矿区,寻求战略资源可接替区。
和平利用极地区域。南极大陆和周围海洋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生物资源和淡水资源,是人类最后的一个资源宝库。在南极地区要坚持和平利用南极的基本政策,主张南极资源属全人类所有。北极是地球北极圈以北的广大区域,积极参与北极国际计划,分享相关公约规定的各种权益。
八、实施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需要政策措施到位
根据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实现海洋事业发展目标必须保证政策措施到位。
第一,制定新时期我国海洋政策和海洋开发战略,完善海洋规划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海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实施海洋综合管理的高层次协调机制。
第二,建立健全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完善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全面推进海洋管理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海洋普法工作。
第三,实施海洋人才战略,结合海洋事业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和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海洋学者计划,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加快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
第四,推进海洋重大专项,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规划的实施计划,通过海洋重大专项的实施,促进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
第五,争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监督和稽查。建立、完善重大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制度,对国家投入海洋事业所形成的各类资产实施有效管理。
第六、努力把提高全民海洋意识与爱护生存环境、拓展发展空间结合起来,把发展海洋事业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起来,把弘扬海洋文化与建设文明社会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海洋文化活动和海洋警示教育。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随着规划纲要的实施,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海洋功能利用与促进生态健康的关系、海洋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系、海洋权益维护与国际合作事务的关系、海洋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和行业之间的关系必将更加协调。建设数字海洋、生态海洋、安全海洋、和谐海洋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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