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江苏省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试点工作启动会在连云港召开。从本月起至今年底,该省将开全国先河,在赣榆、海安、海门、如东等县(市)启动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试点,并计划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完善相关机制,推广至全省沿海各地。
所谓海上构筑物,是指在海域内的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码头、海上固定平台、海底隧道、桥梁、人工鱼礁等。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是依法保护海上构筑物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措施,遵循海上构筑物的所有权与该构筑物占用的海域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江苏省将通过研究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理论和法律制度,创新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并出台《江苏省海上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格式文本。(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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