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烟台市无线电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出台《烟台市渔业无线电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烟台市渔业无线电台(站)管理,维护渔业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海洋渔业生产无线电通信安全。
该办法共13条,从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费用缴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填补了我市渔业无线电使用管理的空白,对于今后烟台市域范围内使用渔业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将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烟台市渔业无线电台(站)管理办法》出台后,根据规定自2011年起由市海洋渔业部门代市无线电管理部门收取渔业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我市各级海洋渔业部门在渔业捕捞船舶年检年审过程中对设有船舶电台的渔船统一进行注册登记并收取频率占用费。截止到7月底全市注册登记渔业无线电台(站)1700余台,收取的频率占用费将根据有关规定全部上缴财政,用于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建及日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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