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溢油案索赔难在“扯皮” 养殖户处于下风

来源:中国水产养殖网   发布时间:2013-07-03 10:25:11 

编者按

距离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发生已有两个月,污染仍在继续。

8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报称,北海分局于731下发通知,对康菲公司未按期完成蓬莱19-3油田油污清理作业提出批评,要求其于87日前完成海底油污清理工作,810日前向北海分局提交清理回收效果的评估报告。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综合多方信息显示,蓬莱19-3油田B平台溢油点附近发现油花溢出,发现小面积油带;C平台附近仍有油花持续溢出,附近海域发现油带。

700万笼的扇贝有一半已经死去,剩下的一半长得不到一厘米……自64日中海油蓬莱19-3油田两次溢油事故爆发以来,水产养殖基地河北乐亭县的160多家养殖户接连遭受不幸。新华社729报道,面对当地35万亩扇贝苗的高死亡率和3亿多元的收益将化为乌有,乐亭渔民们决定状告其心目中的“肇事者”——中海油和康菲公司。

此前的719,国家海洋局公布的鉴定结果显示,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发现少量油污颗粒均来自蓬莱193油田。而乐亭县扇贝养殖集中区域之一的老米沟,距离京唐港浅水湾浴场仅约5海里

不过,蓬莱19-3油田作业方康菲石油公司相关负责人81回应称,截至目前,没有确切证据表明扇贝苗死亡与溢油有关,至今没有收到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起诉文书。

渔民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农业部和国家海洋局报案,取得权威鉴定部门技术支持。

当发生重大、复杂的海洋污染事故时,只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和权威技术机构的支持,受害渔民才有可能讨回公道。乐亭渔民仅向县水产、海洋部门报告贝类死亡和发现漂油,没有求助于新闻媒体的及时介入,致使国家有关部门获知较晚,调查鉴定被延误,增加了揭示真相的难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明文规定:除海事部门管辖的船舶污染事故外,其他海洋渔业污染事故均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含海洋石油开采)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依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管辖或指定省级主管机构处理直接经济损失额在千万元以上的特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此次河北乐亭疑似溢油污染事件,给养殖扇贝的渔民造成损失数亿元,属于特大渔业污染事故,受害者应当在得知蓬莱油田漏油后,立即向农业部报案,请求该部委托持有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甲级)的单位,会同渔业执法部门,到乐亭采样监测、实地调查,分析化验,明确养殖贝类死亡与溢油有无关联,勘定溢油污染对渔业的影响范围,进而对养殖户遭受的污染损失作出评估,形成正式的调查鉴定报告和损失评估报告。

同时,养殖户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当地出现油污一事,上报国家海洋局,请求该局派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前来乐亭海域提取油污、海水、沉积物、贝类等,对乐亭有无溢油污染、溢油污染程度、溢油的具体来源,作出监测鉴定结论。

由于敏感性、责任心、技术手段的欠缺,由于片面“维稳”的不当思维和巨大压力,基层政府对于渔民反映的疑似污染事件,往往用捂、推、拖的方法冷处理,对上级机关隐瞒不报。当发生重大、复杂的海洋污染事故时,只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和权威技术机构的支持,受害渔民才有可能讨回公道。乐亭渔民仅向县水产、海洋部门报告贝类死亡和发现漂油,没有求助于新闻媒体的及时介入,致使国家有关部门获知较晚,调查鉴定被延误,增加了揭示真相的难度。

2006年春天,由于犯罪分子海底盗油和油轮漏油事故的影响,渤海山东、天津、河北海域突现大面积原油污染,渔业生产遭受特大损失。山东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聘请权威技术机构及时出现场采样监测,深入细致地进行渔业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帮助全市受害渔民从胜利油田获得了比较理想的经济补偿。尽管河北沿海各市在该污染事件中损失惨重,但因地方政府消极无为、被动应付,没有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除乐亭县八个养殖场外,全省受害渔民都吃了哑巴亏,得不到分文补偿。

渔民要善用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监督渔业、海洋部门履行职责。

有些地方政府习惯用非法治化手段应对重大污染事故,暗箱操作和行政手段盛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缺失,不仅法律执行力度颇受民众非议,案件处理也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渔业部门、海洋部门调查处理海洋污染的职责分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政府应主动公开。渔民因污染索赔需要,还可以依法申请渔业部门、海洋部门提供监测、调查、鉴定、评估的相关信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制止行政不作为,设置了法律救济的程序保障。

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习惯用非法治化手段应对重大污染事故,暗箱操作和行政手段盛行,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缺失,不仅法律执行力度颇受民众非议,案件处理也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渔民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案后,如果得不到及时认真的处理,或者处理过程不透明,处理结果秘而不宣,他们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污染受害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备用手段,如果运用得当,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渔民应当寻找独立的专业机构,迅速采样、及时化验。

此次溢油事故发生后,使用了大量化学消油剂来分解和清理油污,加之热带风暴“米雷”的侵扰,溢出的原油化整为零、很快扩散,肉眼不易察觉到,风吹浪打转眼消失无踪,溢油对渔业的危害被严重掩盖。

海洋溢油污染扩散快、范围广、危害大,生态环境影响复杂,造成的损害和污染的来源难以认定。在2006年的渤海原油污染事件中,乐亭六家养殖场通过起诉油田和油轮,获得了一千余万元的损失补偿。此案索赔的主要技术支持,是污染损失评估报告,因为时过境迁、现场情况改变,鉴定机构在原告养殖海域未发现石油污染物。但由于当时漂浮的石油块大量多、连成带状、清晰可见,海洋部门和渔业部门都确认乐亭沿海发生过溢油污染,最终促使被告接受了法院的调解方案。今年的蓬莱油田溢油事故则有所不同。

此次溢油事故发生后,使用了大量化学消油剂来分解和清理油污,加之热带风暴“米雷”的侵扰,溢出的原油化整为零、很快扩散,肉眼不易察觉到,风吹浪打转眼消失无踪,溢油对渔业的危害被严重掩盖。这给海洋监测和事故调查增添了很大的障碍,如何发现和保全污染证据成为严峻的挑战。

乐亭渔民在扇贝大量死亡、海滨发现油污后,因专业鉴定机构未及时介入,为了保留索赔证据,委托公证处派公证员,在水产技术人员协助下,到养殖区采集贝类样本予以封存,实地清点扇贝死亡数量,这种证据意识是值得赞许的。但仅仅如此处置,对于固定证据、查明真相,是做得不够的。

考虑到河北省海洋和渔业环境监测力量薄弱,常规监测不能满足本次溢油污染调查的需要,而国家级监测部门又远水不解近渴,为了保全转瞬即逝的油污证据,渔民应当在最短的时间里,委托有相应CMA资质、信誉良好的独立监测机构,按照海洋调查监测规范,根据溢油污染的特性,进入养殖区提取足够的油污等样本,并妥善保管,为科学鉴定打下坚实基础。(编注:CMA资质即中国计量认证资质。按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样本保存的环境、方式和期限有严格要求。养殖户自行保管油品和扇贝,消极等待将来的鉴定,有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给养殖户带来不利后果。

可以借鉴的成功案例,是乐亭渔民孙有礼等人诉迁安第一造纸厂等企业海洋污染赔偿案。200010月,迁安一带的工业污水,沿滦河滚滚而来,排入乐亭近海养殖区,造成滩涂贝类大批死亡。望着满目狼藉的蛤皮,渔民们悲痛欲绝,他们找新闻单位控诉,把此事捅到了农业部。同时在律师的指点下,四处收集水污染损害的证据。

渔民不相信掩盖污染的本地环保部门,请来了秦皇岛引青工程水质监测中心的专家,在养殖场水域、水闸河道、上游排污口一共14个地点采集水样,进行检测分析。该监测中心的水质检测报告,成为反映污染事实的珍贵一手资料,成为农业部权威机构的鉴定素材,对于渔民打破封锁、获得胜诉发挥了关键作用。

国务院有必要成立应对污染事故总指挥部,整合资源、提高效能。

河北扇贝养殖户遭受的冷遇,突出反映了中国海洋污染事故应对处理的缺陷,将部门分割的监管体制弊端暴露无遗。在污染事件中,渔民要向肇事者索赔,离不开监测数据,离不开调查报告,离不开鉴定结论。如果海洋、渔业等部门奉行本位主义,只考虑自身利益,互相封锁、互相掣肘,污染受害人必定得不到应有帮助,甚至会成为牺牲品。

乐亭渔民遭遇的疑似溢油污染打击,至今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宣布:河北京唐港浅水湾浴场、辽宁绥中东戴河浴场沿岸,发现来自蓬莱193油田的“少量油污颗粒”。但据媒体报道,从河北唐山沿岸一直到辽宁葫芦岛等地,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油污影响,并不仅仅是海滨浴场两个点有油污。

至于海洋环境监测部门是否在乐亭海域及时提取足够的样本进行鉴定,农业部是否已对乐亭扇贝不正常死亡一事依法启动调查鉴定程序,过程动态和处理结果是否发布、何时发布,会有什么说法,这一切人们均不得而知。而油田作业方康菲公司宣称:已派出60名人员沿渤海湾海岸的辽宁、山东、河北和天津巡视,收集潜在污染物样品,将这些样品送检,以确定是否与蓬莱油田溢油成分一致。这些疑惑和不安,迫使媒体和公众强烈呼吁——别让乐亭油污裹着真相漂流!

河北扇贝养殖户遭受的冷遇,突出反映了中国海洋污染事故应对处理的缺陷,将部门分割的监管体制弊端暴露无遗。在污染事件中,渔民要向肇事者索赔,离不开监测数据,离不开调查报告,离不开鉴定结论。如果海洋、渔业等部门奉行本位主义,只考虑自身利益,互相封锁、互相掣肘,污染受害人必定得不到应有帮助,甚至会成为牺牲品。2006年渤海溢油事件和2010年大连溢油事件,之所以善后处理乱象丛生、怪事频出,跟部门之间的扯皮行为,存在不可否认的关联。

在此,我建议国务院成立应对重大环境事件总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可设在环境保护部,以整合环境监管、事故处置各部门的资源,拍板重大事宜,协调部门立场,统一督导下级,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能力。

国家应当大力推进海洋生态资源损失索赔工作。

当前,中国的法治进程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的绩效考核体系、生态索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及污染事故的赔偿基金制度均有缺失。如果污染企业无须为污染事故支付足够的经济代价,“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痼疾就无法消除,政府替污染者“埋单”的怪事将一演再演。

今年6月的蓬莱油田溢油事故发生以后,渤海生态环境遭受空前的严重侵害,溢油实际影响范围和损害后果超出当初意料,已延伸到河北和辽宁海域。由于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行政处罚金额过低,不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民众强烈期待海洋、渔业部门代表国家,对原油污染责任者提起环境损失索赔。

尽管海洋生态资源索赔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依照,有技术标准和技术机构可支撑,有海事法院的专业平台可运用,有成功胜诉的先例可借鉴,但是,观念障碍、体制障碍、机制障碍,如同“三座大山”,横亘在生态索赔的前进道路上。索赔的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不够充足,法律执行力薄弱,能碰软不能碰硬。

当前,中国的法治进程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海洋环境保护的绩效考核体系、生态索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及污染事故的赔偿基金制度均有缺失。从总体看,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配合不良、对接不顺,政府部门缺乏诉讼索赔的压力和动力,甚至连索赔必需的环境监测和调查鉴定都不去做,而环保组织启动公益诉讼的大门又被封闭。因此,海洋生态资源索赔难以成为常态化的行动。

如果污染企业无须为污染事故支付足够的经济代价,“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痼疾就无法消除,政府替污染者“埋单”的怪事将一演再演,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必受阻滞。客观现实迫切要求我们转变思想观念,理顺工作机制,推进海洋生态资源国家索赔,坚持污染事故处置的法治路径,从而维护环境正义,实现环境良治。

(作者夏军系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能源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中国海洋污染索赔诉讼;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原标题为《依法正确处理乐亭溢油事件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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