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强化了政府在红树林保护和管理中的职责,规定将红树林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红树林资源档案,适时公布红树林资源状况。
修订草案规定,海南省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恢复、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扶持培育红树林育种、育苗和造林技术,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红树林保护和建设。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沿海滩涂种植红树林木的,承包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要负责共同协助保护,沿海乡镇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红树林保护,预防、制止和协助调查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调解红树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
修订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将红树林保护、建设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做好红树林保护发展规划,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旅游、环保、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修订草案还对破坏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政府在红树林集中分布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红树林划定一定范围的保护林带,禁止砍伐红树林和在红树林地毁林挖塘、围堤、采矿、采砂、取土及其他毁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吴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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