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护区不得布局风电场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0:37:22 

记者今天从国家海洋局获悉,该局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制定并出台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细则规定,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细则明确提出,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要求海上风电场建设要向深水离岸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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