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特别报道 华夏时报首席记者郑重、李继远报道 “国家对海洋的污染处罚最高只有20万元,这个的罚太轻。目前国家对海洋的污染理赔还没有出台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7月8日上午,刚刚赶到北京的著名海洋专家、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巡视员王诗成在电话中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漏油事故对生态影响非常大。国家可委托山东对责任方提出生态损害赔偿。”
根据官方说法,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漏油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对于此次责任事故的认定,国家海洋局表示,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责任主体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7月6日,中海油首度表态将分担经济责任。
不过,此次事故给脆弱的海洋生态系统蒙上的阴影,或许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消除。30余天的漏油危机之后,事故演进的焦点集中在受损群体的利益维护上———如何为海洋生态污染埋单。
“进行索赔的难度不大,一般向海事法庭提起诉讼。”在王诗成看来,目前漏油造成损失的事实清楚,但由于事件发生的时间长,而且企业披露不及时,所以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
就在去年下半年,山东成为全国首个试水规范海洋生态补偿的省份,希望以此缓解类似事故“求偿无门”的困局。
休渔期的担忧
7月8日早上8时,本报记者来到蓬莱市登州镇林各庄村周边海域,记者沿海走了一圈,看到海水清澈见底,也未见油花漂浮。周边市民似乎并未受到漏油事件的影响。
“大钦岛(属于长岛县)距离漏油点有32海里,而蓬莱市巨力漏油点有50多海里,最近的地方也有42海里。媒体报道大钦岛与长岛县有发现贝类死亡现象可能与距离漏油点较近有关系。”蓬莱市海洋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少政告诉记者。
长岛县政府办公室一位范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本报证实,目前在长岛周边部分海域有发现油污,但是对周边水产养殖业的影响短时间内还看不出来,长岛县政府也在对影响进行了了解统计。
此前有媒体报道,烟台长岛北部最大的生态渔业养殖岛大钦岛最近陆续出现贝类死亡情况,有养殖户称死亡率超过7成。
“贝类养殖对环境要求很严格,如果海洋水质发生变化,最先死亡的是贝类。”王诗成对记者说,现在正是禁渔期,是鱼类生长繁殖的重要时期,估计漏油事故对鱼类的影响会比较大。而且,渤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域,一旦污染恢复时间比较长。”
蓬莱市登州镇兴华工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场长吴龙胜在给养殖的海参换水时,也能看见水面上浮着一层油花。
“油光光的。”吴龙胜告诉记者,不过他感觉并不严重,海水还能凑合着用。听说记者是来调查漏油事件,一位有30多年打渔经验的渔民表示,由于现在处于禁渔期,渔船都没出海,在媒体报道之前他们也不知情。随后他将手在水面一抚,让记者闻,但是记者没有闻到油味。
“还没到时候,扩散到近海还要一段时间。”上述渔民说, “渔民都在担心这个事。污染了谁还愿意吃。”
现在最担心的应该是长岛县。为渤海湾海域唯一的海岛县,长岛完全是靠海吃海,渔业、旅游、风电是其主要产业。其中,渔业占据了长岛经济收入的六成。
“现在长岛失海情况非常严重,与溢油损害很有关系。” 当地政府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对沿海居民来说,遭遇油污问题似乎并不罕见,这已经不是长岛首次发生溢油事故了,这几年已经发生了多起,对沿海居民来说,遭遇油污问题似乎并不罕见。
“有时在春天,煮熟的海鲜比如爬虾等,会吃出一股油味儿,不知是渔船漏油还是海水污染造成的。”蓬莱的渔民告诉记者。
“山东规定”
7月6日,距离6月4日渤海溢油事故发生已有一个月时间,溢油油田的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才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就该事件向公众致歉。中海油作为康菲中国的合作方出席了这次新闻发布会。这两家公司均以副总裁级人士为领队共有8名高层出席会议,就此次事故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中海油也在发布会上首次表态将承担经济责任。至于具体如何分担,中海油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蒋永智会的答复是:“需要咨询一下公司律师。”
在19-3油田上,作业方是康菲,中海油是合作方,中海油拥有这一油田51%的权益,康菲拥有49%。
但对为何不及时向公众发布消息、何时彻底解决漏油问题等敏感话题,康菲方面都未能给出答案。
对于此次责任事故的认定,国家海洋局表示,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责任主体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生态索赔。
“20万元的处罚太轻。生态赔偿又没规定,全国仅有山东省规定的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长期从事海洋保护工作的王诗成对记者说。
他所指的“山东规定”,即是去年山东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该《办法》出台之时,正值大连油管爆炸事件引发海洋污染赔偿争议之际。《办法》首次明确了对海上溢油污染等8种海洋污染事故和违法开发行为的损害评估标准,并严令照价赔偿补偿。
王诗成告诉记者,此次蓬莱海上油田溢油事故仅是国内海洋污染事故中的一个最新案例。此前,山东省每年因海上溢油等污染事件索赔案件有十多宗,已理赔的只有5宗,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应缴纳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预计超过近亿元。
上述《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向造成海洋生态损害和引起海洋生态损失的单位、个人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要求。
“国家并未出台有关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补偿的法律。鉴于管辖权的问题,对于渔业索赔,山东省自己可以提出赔偿;但对于生态索赔,则需要由国家委托山东方面打官司。”王诗成认为此次漏油事故的第一赔偿责任方应该是康菲公司。”
根据《办法》规定,如果造成5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应当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如果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则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
按照实施办法,污染范围较广、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涉外污染等重大事故,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直接处置并索赔;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不足1000万元的,由当地设区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海洋部门处置和索赔。
“进行索赔的难度不大,一般是索赔主体向海事法庭提起诉讼。”王诗成认为,“目前漏油造成损失的事实清楚,但由于事件发生的时间长,企业披露不及时,取证有一定难度,但不影响索陪。”
索赔尴尬
7月7日上午,14位市民代表走进“面对面话环境,心连心促发展”活动现场,就渤海湾漏油事件、空气质量、饮水安全、噪音污染等环保热点话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少市民质疑,在蓬莱海上漏油事件这个问题上,市环保局疏于监管。蓬莱海上漏油,环保局能否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烟台市人大代表栾鲁闽、市政协委员曲国华对烟台市环保局提出的质问。
烟台市环保局也有苦衷。“海上漏油污染问题不在市环保局的监管职责范围内,而是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管理的。”烟台市环保局副局长王瑞无奈的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依据山东的有关规定,可向责任方最高索赔2亿元,但国家层面仍未出台有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过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机制上的软肋。
“20万元肯定太轻了。” 山东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家张式军对认为,这一处罚的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5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规范的只是一般的海洋环境污染。”张式军说,《海洋环境法》第90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张式军认为,《海洋环境保护法》是1999年实施的,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过低,应当进行修改。
相比之下,国外对漏油事故的处罚相当严厉。去年英国石油公司(BP)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原油泄漏事故,BP最高将面临210亿美元的罚款,而200亿美元就相当于BP的年均盈利金额。
“对于渤海湾漏油事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相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索赔以及处罚的数额将远超20万元。” 张式军认为除了上述行政处罚以外,如果漏油污染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渤海湾漏油事件受到损害的渔民等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海洋管理部门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我相信这个数额会远远多于20万元。”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表示,《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可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记者在结束采访时从有关部门了解 到,这次已有大量证据掌握在海洋管理部门,国家有对渤海的全天候卫星检测图片,只要调出来就事实大白于天下。关键是有关部门愿意不愿意让事实公布。

- 频道推荐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