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中央建议把提高海洋灾害预报水平纳入立法工作范畴
“目前,我国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快速增长需要的现状。”在此间举行的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台盟中央建议,把提高海洋灾害预报水平纳入立法工作范畴。
国家海洋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76亿元,死亡(含失踪)137人。与2001年至2005年相比,2006年至2010年我国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8%。
针对我国海洋灾害频发的情况,台盟中央认为,随着近年来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呈上升趋势。这表明我国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尚不能完全满足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快速增长的需求,特别是海洋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海洋灾害提前防御能力还很薄弱。
台盟中央表示,为了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沿海、海上生产活动的安全,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建立了海洋灾害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体系,对减轻灾害损失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受各种因素制约,海洋观测手段仍以岸基台站为主且数量不足,分布不尽符合科学研究和业务化预报需要,离岸观测能力薄弱,空间覆盖率低,海洋观测能力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海洋预报减灾能力的发展。
台盟中央建议:
第一,结合《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一系列规划、条例的编制、报批和实施,重点考虑提高我国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水平、提高海洋灾害提前防御能力。
第二,以提高我国海洋仪器研发制造能力为突破口,切实提高我国海洋观测预报能力。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海洋观测领域的投入,完善海洋观测仪器采购的市场机制,引导国内更多企事业单位参与海洋仪器的生产制造,为国家海洋观测预报领域逐步走向近海、远洋、极地以及海底创造条件。
第三,继续全面开展海洋灾害隐患排查,进行风险评估和编制风险区划图,为科学防御海洋灾害提供基础依据。建议全面调查我国易灾海区各类海洋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能力,对各类海洋灾害分灾种进行风险评估,为制定沿海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海洋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信息动态管理平台。
第四,建立健全沿海区域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建设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将海洋灾害风险评估纳入有关沿海地区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之中,确保在沿海城乡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海洋灾害的风险性。
第五,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沿海地区群众的海洋灾害防御意识。建议大力推动海洋防灾科普创新,不断完善和规范海洋防灾科普网络。
第六,加强海洋灾害防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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