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控围填海和开采海砂

距岸12海里内和保护区内限采

来源:剑桥 学信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23 

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严控制围填海和开采海砂活动,围填海和开采海砂要控制总量和速度,以遏制目前过快、过热的围填海活动。距海岸线12海里内和各类保护区内限制采砂。

通知要求,从事围填海和开采海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依法向海洋、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我省将积极推行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招标、拍卖制度。禁止拍卖国家公布的军事用海区、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区以及生态脆弱区等水域。严格控制以城市建设特别是开发区建设为目的的大范围填海造地活动和侵占破坏近海岩礁带的建设项目用海。

进一步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科学划分并定期公布海砂禁采区、禁采期。限制在距海岸线12海里以内开采海砂。军事用海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航道、锚地、船舶定线制海区和重要海洋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栖息地及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禁止采砂。

200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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