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台渔业船舶管理规定

来源:河口渔港监督   发布时间:2015-05-20 20:48:21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观念,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台渔业船舶管理规定:

一、辖区内渔业船舶及船员都必须自觉接受渔港监督机构、渔政机构、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及港章港规。渔业船舶的船主必须按规定做好各个时期的保养维修、接受法定检验等工作,确保渔船安全适航。

二、辖区内渔业船舶将本船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证书、航行签证薄随船携带,必须配足救生、消防、通信等安全设备,按照规定刷写好船名号。

三、渔业船舶所有船员必须持证上岗,各负其责,出海时必须按规定配足船员 。

四、渔业船舶在出海生产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并时刻保持正常的瞭望。

五、渔业船舶船员必须按规定配足劳保设备,作业时必须穿戴,临水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六、渔业船舶不得超航区航行,不得超抗风力航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不得违章载客载货。渔船出海生产时要以编队为单位进行编组出海。各船CDMA手机必须24小时开启,船与船之间要保持无线电联络畅通,以便发生海事时及时自救互救。

七、渔业船舶不得在航道海域作业。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渔业船舶应尽量避免商船过往处海区作业,若在此海区航行的渔船一定要按规定显示号灯,并加强瞭望。

八、渔业船舶每次出海前船长必须检查船舶是否处于适航状态,检查安全、消防、通信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带病出海。

九、渔业船舶回港后船长必须做好船舶日常保养工作。在泊好船留足值班人员后方可离船。

十、渔业船舶进港后必须严格遵守港章港规,不得从事明火作业,不得乱倒污油污水。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渔船,将依据《渔业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规定,按不同的违法行为按法定的最高额进行处罚、吊销其职务船员证书;同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渔船违法行为写入该船档案,列入黑名单,扣除当年度的国家燃油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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